******煤矿、**煤矿、****煤矿**地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总承包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煤矿、**煤矿、****煤矿**地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需由牵头单位提供)”,现更正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需由牵头单位提供)”。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与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现更正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6.):“技术负责人(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1 人”,现更正为:“技术负责人(环境保护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1 人”。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5.:“技术负责人(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现更正为:“技术负责人(环境保护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0)项目拟投入人员“投标人拟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工环地质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的,计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现更正为“投标人勘察、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工环地质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的,计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四、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2020 年 05 月至 2023 年 02 月”,现更正为:“2020 年 07月至 2023 年 07月”。
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事项不变。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至2023年7月3日17:00。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生态环境局**分局,电话0736-****821。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县**街道高新区创业大道孵化大楼4楼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37****987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办事处****社区皂果路718号(康桥尚都小区3号楼A单元1101室)
联系人:肖先生(项目负责人)
电 话:073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