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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原公告内容为: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现更正为: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3.1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单位;
3.3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财政厅****信息化厅****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1]16号文)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