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金龙先导区首开区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智慧园区(暂估价)工程项目已于2024年04月10日发布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现对该项目发布澄清公告。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县金龙先导区首开区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智慧园区(暂估价)工程确认参与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05月06日上午9:00整;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9款第2条“关于渣土处置:本项目将根据****建设局《关于在建设工地推广使用 纯电动智****运输处置试点工作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51号)要求处置渣土,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3、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9款第3条“本项目需要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招标人将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严格落实《**市建筑垃圾**化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建发【2018】1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垃圾**化利用产品应用工作的通知》(试行)(长住建发【2021】91号)文件精神。如中标人拒绝签署,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招标文件及附件涉及与上述澄清内容不一致的,做相应修改,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项目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均不变。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