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第14标段施工招标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市**县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14标段于2024年4月22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交易中心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同时****交易中心网发布了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进行以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市**县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十四标段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六、其 他
注:以下项目必须按固定单价计取,具体如下:
1.标志牌:按100元/块计取;
2.警示牌:按260元/块计取;
3.灌溉渠道清障:按4元/块计取;
4.排水渠道清障清杂;按6元/m 计取;
5.分水口:按40元/处计取;
6.铸铁拍门①150:按300元/扇计取;
7.泵房(包括建筑、装饰、消防等):按评审意见2500元m2 计取;
8、量水设施:量水设施按420元/套计算。
现修改为:
六、其 他
注:以下项目必须按固定单价计取,具体如下:
1.量水尺 100 元/套;
2.标识牌 180 元/块;
3.山塘排水费 3000 元/口;
4.灌渠清障4元/米;
5.排渠清障8元/米;
6.分水口 260 元/处。
二、原招标文件一十四标段投标总价和分项总价(报价)最高投标限价表内
注:以下项目必须按固定单价计取,具体如下:
1.标志牌:按100元/块计取;
2.警示牌:按260元/块计取;
3.灌溉渠道清障:按4元/块计取;
4.排水渠道清障清杂;按6元/m计取;
5.分水口:按40元/处计取;
6.铸铁拍门①150:按300元/扇计取;
7.泵房(包括建筑、装饰、消防等):按评审意见2500元m2计取
8.量水设施:量水设施按420元/套计算。
现修改为:
注:以下项目必须按固定单价计取,具体如下:
1.量水尺 100 元/套;
2.标识牌 180 元/块;
3.山塘排水费 3000 元/口;
4.灌渠清障4元/米;
5.排渠清障8元/米;
6.分水口 260 元/处。
若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次更正公告及文 件为准并做相应调整,本次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省招 标投标监管网》和《**市公共**交易网》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并及时下载更正 公告及答疑澄清文件,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
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地 址:**县酿溪镇大应南路
联 系 人:金盛
电 话:137****1234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塔区**路**和苑C栋2单元301室
项目负责人:蒲雨;项目成员:杨进军、胡冰、赵检云
电 话:177****7555
电子邮件:****@qq.com
监督部门:****农业农村局
电 话:0739-****163
附件: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表.pdf
附件: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