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学前教育实习实训楼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澄清:
一、本项目未设置招标控制单价,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10.2.1“最高投标限价总价:1466.832739万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1915.45元、措施项目费:****714.55元、其他项目费:****551.08元、税前造价:****7181.08元、销项税额:****146.31元),本项目同时设置招标控制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或者投标报价综合单价超过相应招标控制单价的,均为无效投标。”应为“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1466.832739万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1915.45元、措施项目费:****714.55元、其他项目费:****551.08元、税前造价:****7181.08元、销项税额:****146.31元),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为无效投标。”
二、异议内容:本项目在投标过程中是否需要配备技术负责人
回 复: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要求,需要配备技术负责人。
本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监督部门:****建设局****办公室
电 话:0736-****136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洞庭大道 3150 号
联 系 人:齐先生
电 话:0736-****06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柏林国际10幢1808号
联 系 人:邓善爱(项目负责人)、余慧敏、何梦姣(专职人员);
电 话:0736-****133
附件: 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