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一期12#栋厂房二次消防改造项目
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能源一期12#栋厂房二次消防改造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3、采购项目预算:162.4万元
4、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不得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二、更正信息更正内容:
1.原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饰装修二级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9至12时,下午15至17:0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14点30分(**时间)
4. 原评审因素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 | |||
适用范围 | 适用“新能源一期12#栋厂房二次消防改造项目”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
价格部分 | 0.30 | ||
技术部分 | 0.58 | ||
商务部分 | 0.12 | ||
综合评分表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价格部分 (30) | 投标报价 | 30分 | 1.****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2.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供应商最后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3.报价得分=(1-偏差率的绝对值)×6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 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本项目将供应商最后报价低于所有供应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6%的,视为低于企业成本,作废标处理。 3.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技术部分 (58)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6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总体部署、施工总体流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等进行综合评价,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缺陷扣2分,本项扣16分为止,没有方案不计分。(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商务部分 (12) | 类似项目业绩 | 12分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往前推三年)具有类似业绩每个计4分,最多12分。(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更正为: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9至12时,下午15至17:0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4点30分(**时间)
4. 原评审因素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 | |||
适用范围 | 适用“新能源一期12#栋厂房二次消防改造项目”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
价格部分 | 0.60 | ||
技术部分 | 0.28 | ||
商务部分 | 0.12 | ||
综合评分表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价格部分 (60) | 投标报价 | 60分 | 1.****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2.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供应商最后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3.报价得分=(1-偏差率的绝对值)×6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 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本项目将供应商最后报价低于所有供应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6%的,视为低于企业成本,作废标处理。 3.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技术部分 (28)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2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总体部署、施工总体流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等进行综合评价,每缺少一项内容扣7分,,本项扣完为止,没有方案不计分。有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每处扣3分。 |
商务部分 (12) | 类似项目业绩 | 12分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往前推三年)具有类似业绩每个计4分,最多12分。(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采购人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崔志勇
联系方式:181****0663(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县舜帝北路83号
联 系 人:黄莉
联系方式:191****6811(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