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开采30万吨辉绿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编:419300
联系电话:0745-****5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5年01月08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开采30万吨辉绿岩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县中都乡铜鼎村(靠近县道 X033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朋****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县中都乡铜鼎村,**面积:0.0658km2(含调整后),准采标高为+898m~+750m,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汽车运输,边坡台阶式开采,年开采30万t辉绿岩矿,服务年限5.6年,项目总投资为1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项目钻孔及凿岩用水进入土壤或自然蒸发;初期雨水通过截排水沟将**汇集的地表径流收集至经1#沉淀池(容积200m3)沉淀后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和开采,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2#沉淀池(容积10m3)沉淀后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道路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喷雾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及附着在原料(或产品)表面,无废水产生。切割废水经3#沉淀池(容积500m3)沉淀,清液回用,废渣捞出自然风干后,堆放至排土场,切割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周边绿化及林地浇灌利用,不外排。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矿山开采采用湿式凿岩、钻孔以及湿式切割,同时场内运输扬尘采用洒水车、雾炮机喷洒水降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过抽油烟机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2.0 mg/m3)。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选用低噪设备并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加强机械设备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禁止夜间(夜间22:00~次日 6:00)进行生产作业;场外运输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规定车辆行驶路线,车辆经过声环境敏感点时应限速、禁鸣,且严禁夜间运输,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以减少对声环境的影响;生产噪声经过上述措施治理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矿山剥****广场场地平整和外运综合利用后,全部堆置于排土场内,用于采场复绿,边开采边复绿;沉淀池沉渣自然风干后直接运至排土场暂存,后期复垦时用于回填采坑;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再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 终审:武元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