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公告**高****基地****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相关个人或单位可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的**高****基地****处理厂建设项目位于**高****基地片区东北角,地理坐标:东经112°30′27.034″,北纬25°37′58.055″,项目服务范围为****工业园****基地工业废水,处理规模按1000m3/d 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尾水排至东侧陶家河。
根据工艺对比及论证,污水处理厂采用的处理工艺如下:
(1)污水处理工艺:****泵站→调节池(一体化设备)→混凝沉淀池(一体化设备)→AAO+MBR(一体化设备)→接触消毒池(一体化设备)→陶家河;
(2)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池→叠螺浓缩脱水一体 ;
(3)除臭工艺:臭气源→收集→离子除臭→高空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县****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方式:0735-****165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郡林****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新公参表格.doc
链接: https://pan.**.com/s/1G3kI34iuNMaOCLxw8_Kt5A 提取码: 42t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成后可发送至邮箱****@qq.com或将纸质版快递至**县****人民政府院内)****处。意见提交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