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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结合现场勘验和公示情况,报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同意你校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名称:****
办学地址:由**县**市场第A号楼二楼大厅变更为麻阳苗族自****社区三小区二楼
办学许可证号:由教民143********0829变更为 ****
举办者/法人:滕萍
性质:营利性
学校类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办学内容:文化艺术类培训
有效期限:2025年1月16日-2027年8月31日
注册资金:20万元
希望接此批复后,****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严格管理,接受各级各部门指导、检查和监督。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应向社会公示,并报教育局备案;变更名称、地址、更换法人、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应到教育局审批。
此复!
****教育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