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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1-22 11:23
1天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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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万元 人民币 |
详见招标文件 |
致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就其**县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延伸项目(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予以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近年财 务状况 以投标****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的情况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现澄清更改为: 3.5.2 近年财 务状况 以投标****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的情况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每个法人单位都须提供)。 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