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创新四街(耀春路-吉星路)10KV电力管廊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更正回复如下:
问题一:我方在制作创新四街(耀春路-吉星路)10KV电力管廊工程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的描述前后不一致,具体如下:
1、招标公告内: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 279号令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保修。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内: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保修。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规范要求。
(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4保修
工程保修为:按国务院279号令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保修。
(3)合同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要求保修:该文件未规定的,保修期限为两年。
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4. 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就招标文件中上述对“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的描述前后不一致的问题请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予以明确。
答复: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即:“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及“符合设计、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规范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均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保修。”
凡原发布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答疑公告发布的内容有抵触或不一致者,均以本答疑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监督部门:****开发区****招投标办
日 期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