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结果
通过第一阶段场地调查,我方得出如下结果:
1、**市2024年第七十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市**区大泽湖街道南塘村,土地面积约为4.1056公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4\'17.805" ,北纬28°18\'52.266",该地块拟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公园绿地(G1)、城市道路用地(S1)。
2、该地块2003年-2005年主要为农业用地,主要有耕地、林地、水塘和农村居民点。2006至今主要为建设用地,2005年地块**月色重建地修建时,在地块北侧修建临时居民生产生活用房,作为临时过渡安置场所。2006年,重建地建成后,居民搬迁至新居,临时过渡安置场所空置。2024年,随着大泽湖片区的发展,地块北侧的临时安置场所已全部完成拆迁,地块西侧为******停车场。地块历史上无企业,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生产活动;也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事故;没有发现地块范围内有被污染迹象,周边也没有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存在。
3、该地块周边地块以农业用地为主,主要为耕地、水塘、林地、村民住宅等。2003年地块南侧金星北路动工建设;2006年,地块西南侧**月色重建地动工建设;2014年,地块****医院滨水**院动工建设;2024年,地块东侧雅旺路,北侧银杉路动工建设,相邻地块已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截至2025年,地块东侧、北侧仍以农业用地为主,部分为建设用地,东****医院滨水**院,南侧为**月色重建地,西侧为大泽湖湿地公园,****幼儿园。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判断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变更为居住用地(R2)、公园绿地(G1)、城市道路用地(S1)。
结论
**市2024年第七十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市**区大泽湖街道南塘村,土地面积约为4.1056公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4\'17.805" ,北纬28°18\'52.266",该地块拟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公园绿地(G1)、城市道路用地(S1)。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途径,明确地块内历史用途以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为主,该地块周边敏感目标为**月色重建地、****医院滨水**院、望泽幼儿园、**撇洪渠。因城市发展需要,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周围邻近地块以农业用地为主,历史上无企业对地块产生影响。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判断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可根据其规划用途进行建设用地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