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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协力药物研发及产业化设备更新项目备案证明
****千金协力药物研发及产业化设备更新项目已于2025年3月20日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我局申请备案,项目编码为****,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名称: ****。
2.项目名称: 千金协力药物研发及产业化设备更新项目。
3.建设地点:**市**区黄**路1361号。
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公司现有厂房,开展化药核心技术攻关并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落地,提升产线数智化水平。通过购置新增高速智能压片机、智能高速辊板式泡罩-枕包-装盒包装线、高速瓶包-装盒包装线、湿法混合-制粒-干燥线、干法制粒机、双臂方锥料斗混合机、锤式粉碎机、振荡筛、提升加料机、真空提升干整粒机、自动煎膏剂灌装机、安瓿灭菌器、真空连续式带式干燥机(含粉碎)、联网温湿度监测控制系统、生化培养箱、真空脱气仪(溶媒)、等设备共计173台套。淘汰老旧的沸腾制粒机、机动门安瓿灭菌器、高速自动旋盖机、摆动式数片机、多功能提取罐、全自动硬胶囊充填机、自动瓶包机组、超声波洗瓶机、铝塑药品包装机、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超声波洗瓶机等设备,共计51台套,实现产品产线升级,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能耗。
5.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6.涉及相关资质资格及相应开发建设规模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并在已获得土地权属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经审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具体实施。
8.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海绵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9.本备案文件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承诺程序,****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本备案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
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企业承诺: 1.我公司所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
2.此次申报的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范围内或者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的项目、不属于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不含国家禁止的建设内容。
3.该备案项目信息不涉及任何国家保密和商业秘密内容,同意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4.我公司在备案之后将认真履行有关节能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业监管要求,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我公司将按照《企业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要求,项目开工前每季度,开工后每月,竣工验收后30天内分别报送项目进度,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变更信息。如有填报信息不实,违反或未履行声明与承诺事项的情形,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