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标的31-****县官庄镇辰州鑫城林海30栋7号车库使用权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3-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0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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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6057.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19 | |||||||||||||||||||||||||||||||||||||||||||||||||
评估机构 | **大地土地房****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01442.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186****0565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公司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怀大地房估【2024】第15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包括本公告未予披露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无权属证书,不能办理权属证书,转让标的资产所占用的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仅转让使用权,使用权期限自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终止之日止。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房产。如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本次标的车库转让仅面向转让标的所在小区的业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标的为车库的意向受让方须为转让标的小区的所在业主(办理意向报名手续时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购买协议)。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信息发布期满:(1)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最高者被确定为受让方,其报价即为成交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应在报价结束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至**联交所签订《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单》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文件,并在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协议转让成交确认书》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受让方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3、杂物间、车位交付使用时,受让方须先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看房联系人:龙先生 186****0565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3-24 09:00:00 至 2025-04-07 17:00:00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如下受让材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 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4-0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以**联交所通知为准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1、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并采取差额定率累加方式计算(成交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按2.4‰支付;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按2‰支付;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按1.5‰支付;10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按0.7‰支付;50000万元以上按0.3‰支付)。交易服务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由受让方承担) 2、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1、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并采取差额定率累加方式计算(成交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按3.2%支付;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按2.4%支付;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按1.4%支付;10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按0.6%支付;50000万元以上按0.3%支付)。交易服务费低于3600元的按3600元计收。(由受让方承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严经理 |
咨询电话 | 166****5215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蒋女士:131****7552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