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市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三方抽检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430550元
二、标的清单及说明
(一)标的清单
1. 种植业农产品抽检任务。共计535批次,其中例行监测120批次,专项监测180批次,监督抽查235批次。
2. 养殖业农产品抽检任务。共计365批次,其中例行监测80批次,专项监测120批次,监督抽查165批次。
3. 农产品抽检任务详情见表1所示。
表 1 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抽检任务表
农产品大类 | 品种 | 例行监测 | 专项监测 | 监督抽查 | 总计 |
种植业农产品 | 蔬菜(含食用菌) | 80批次 | 100批次 | 160批次 | 340批次 |
水果 | 40批次 | 80批次 | 75批次 | 195批次 | |
茶叶 | / | / | / | / | |
稻谷产品 | / | / | / | / | |
养殖业农产品 | 猪肉 | 10批次 | / | 25批次 | 35批次 |
猪肝 | 10批次 | / | 25批次 | 35批次 | |
牛肉/羊肉 | 10批次 | / | 10批次 | 20批次 | |
禽肉 | 10批次 | / | 10批次 | 20批次 | |
禽蛋 | 10批次 | 20批次 | 36批次 | 66批次 | |
蜂蜜/生鲜乳 | 10批次 | / | 5批次 | 15批次 | |
蛙类 | 10批次 | 50批次 | 30批次 | 90批次 | |
其他水产 | 10批次 | 50批次 | 24批次 | 84批次 | |
总计 | 200批次 | 300批次 | 400批次 | 900批次 |
(二)技术参数说明
1. 抽样和检测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开展,原则上每月应按比例均匀开展,11月25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甲方将派2名执法人员协助监督抽查抽样工作。
2. 种植业农产品抽检要求。
(1)抽检对象
原则上只在“三前”(即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抽样,****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种植散户和产地运输车等;如需在“三后”环节抽样,须确保能准确溯源。
(2)抽样方法及数量
按照NY/T 789-2004执行。应根据抽样对象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采样方式,保证抽取样品的代表性,原则上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同一主体一次性抽取样品总数不得超过5个,同一规模主体同类产品一次性抽取样品数不得超过2个。
(3)抽样要求
监督抽查应于被抽样主体处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保证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和复检样品的一致性,复检样品由被抽检主体或者****属检测机构保存。
抽取的样品应在12****实验室进行制备,检测完成后,副样应保存至少3个月,以备复查。
抽样费用由检测机构自行承担,在抽样现场按市场价支付并留存凭证。
(4)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每批次种植业样品的检验项目数一般为6个,由采购方从以下检验项目中指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水胺硫磷、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二嗪磷、乐果、马拉硫磷、丙溴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甲基对硫磷、杀螟硫磷、三唑酮、氟虫腈、哒螨灵、苯醚甲环唑、辛硫磷、倍硫磷、涕灭威、克百威、灭多威、甲萘威、多菌灵、吡虫啉、啶虫脒、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灭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特丁硫磷、硫环磷、治螟磷、蝇毒磷、杀扑磷、磷胺、久效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氰戊菊酯、六六六、DDT、氟胺氰菊酯、氯菊酯、氯氟氰菊酯、异菌脲、腐霉利、甲基异柳磷、百菌清、敌百虫、五氯硝基苯、三氯杀螨醇、乙烯菌核利、阿维菌素、呋虫胺、噻虫胺、除虫脲、氯虫苯甲酰胺等。检验方法原则上使用标准方法,由采购方指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3. 养殖业农产品抽检要求。
(1)抽检对象
原则上只在“三前”环节抽样,****基地、屠宰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养殖散户和产地运输车等;如需在“三后”环节抽样,须确保能准确溯源。
(2)抽样方法及数量
禽畜产品按照NY/T 1897-2010执行,水产品按照GB 30891-2014执行。应根据抽样对象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采样方式,保证抽取样品的代表性。畜肉、猪肝和禽肉原则上抽取样品量应为500g左右,禽蛋原则上抽取样品量应不少于10枚,水产品抽样量的可食用部分不少于400g。同一养殖场一次性抽取的样品总数不超过5个,****养殖场同类产品一次性抽取的样品数不超过2个;同一屠宰****养殖场一次性抽取样品数不超过2个;同一检疫证号的同类产品抽取样品数不得超过2个。
(3)抽样要求
监督抽查应于被抽样主体处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保证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和复检样品的一致性,复检样品由被抽检主体或者****属检测机构保存。
抽取的样品应在12****实验室进行制备,检测完成后,副样应保存至少3个月,以备复查。
抽样费用由检测机构自行承担,在抽样现场按市场价支付并留存凭证。
(4)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每批次畜类样品的检验项目数一般为4个,由采购方从以下检验项目中指定或双方协商确定: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酰胺醇类、磺胺类、四环素类等;每批次禽类样品的检验项目数一般为4个,由采购方从以下检验项目中指定或双方协商确定:氟喹诺酮类、酰胺醇类、硝基呋喃类、磺胺类、四环素类、金刚烷胺等;每批次水产样品的检验项目数一般为4个,由采购方从以下检验项目中指定或双方协商确定:氟喹诺酮类、酰胺醇类、硝基呋喃类、磺胺类、四环素类、孔雀石绿、地西泮等;检验方法原则上使用标准方法,由采购方指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获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ATL(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双认证,且有效期在合同存续期后。
(四)检测参数应符合“双认证”(CMA和CATL)的能力要求。
(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飞行检查未出现重大不符合项。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采购要求及说明
(一)此项目为整体项目,抽检服务包括抽样、制样、检测并出具报告等,以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二)投标人应根据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抽样和检测服务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未按甲方规定时间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的,甲方有权扣除10%以内项目款;中标后10天内不能启动抽检工作或者进度严重滞后的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中断合同。
(三)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除外)、投标人身份证、CMA和CATL证书以及资质认证证书附表(涉及参数部分)。
(五)中标(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应提供部分检验参数的能力验证结果。如果甲方发现存在虚假应标或者技术参数不能满足需求,则视为无效投标,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甲方可以通过设置阳性样本、核查实验室原始检测数据等方式分段式进行项目验收,阳性样本检出率每低10%相应扣除项目款总额的5%。如发现抽检服务供应商有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和超出规定的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甲方可随时中断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付款人:****
(二)付款方式: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第1期支付30%,验收合格后—第二期支付70%)
六、响应文件提交
(一)《综合评分表》见附件;
(二)响应文件内容自拟,一式两份,自行密封,当面送达,现场评分;
(三)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下午17:00时止(**时间)
(四)地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中心附四栋6215办公室)
(五)联系人:邵峰,电话:187****8488
七、公告期限
自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3日止(5个工作日)
****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