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18 09:20
关于**市坨院路(军民南路-屈原大道段)建设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怀发改投资〔2025〕2号
****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市坨院路(军民南路-屈原大道段)建设工程概算批复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25年1月6日,我委以怀发改投资〔2025〕1号文件批复了**市坨院路(军民南路-屈原大道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批复的估算总投资为17486.95万元。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事务中心对该项目出具的《关于概算的评审意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该项目《概算审核报告》,核定**市坨院路(军民南路-屈原大道段)建设工程投资概算为15824.20万元(具体见附件),比估算总投资减少1662.75万元。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我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住建局出具的《关于的批复》(怀建函〔2025〕83号)等文件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可研批复保持一致、实际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概算总投资的,须事前向我委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对主要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超概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后,再按程序办理调概手续。
三、请项目单位、代建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总投资。如因代建单位自身管理原因造成超概的,按现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该单位列入**信用信息网“黑名单”,依法限制其参与代建活动,同时由代建单位赔付相应超概投资。
四、请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我委报送该项目建设概算执行情况。我委将**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或委托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概算总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适时组织项目后评价或绩效评价。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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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