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神力****公司
公司地址(住址):****开发区蓝思一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5946X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袁媛
你单位以****机关提出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许可范围:高级管理人员岗位(1人)、营销人员岗位(8人)、研发人员岗位(3人)、外部采购员岗位(2人)、驾驶员岗位(1人)共计15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许可期限:壹年(2025.3.27—2026.3.26)
审批意见:
1.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申请,并及时向全体职工公示。
2.请你单位严格执行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制度关于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300%支付工资报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按15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300%支付工资报酬(综合计算周期总的法定工作时间:40小时/周、167小时/月、500小时/季、2000小时/年)。
3.请你单位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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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