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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办事处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市**区**桥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采购范围:

根据《****委员会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新财发[2023]16 号)精神,按同一财政年度内需重复采购的零星货物、服务、工程等项目,由财政所预估年度总预算,由党政办进行统一采购程序,****政府采购。

为了满足街道职工的用餐需求,提供优质后勤保障,拟招选一家的食材供货商(以下简称成交供应商),定点提供**市**区**桥街道食堂所需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谷薯类粉面,瓜果蔬菜,豆制品、干、腊菜,水果,禽、鱼、肉类、蛋类,牛奶、酸奶及饮品,粮、油、配料等。

经初步核算,预计**市**区**桥街道食堂食材配送约180万元,以实际发生数量进行按实结算。

二、相关标准:

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5、《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6、《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7、新鲜卫生符合Q/JWDS 0001 S-2019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8、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9、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 2763-2019、GB 2762-2017标准

10、《食品安**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及其他相关标准。

11、一级、国家标准GB1354-2018、食品安**家标准 GB2716-2018)。

12、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13、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

备注:以上所有国标如有更新,以最新且最严版为准。

三、技术规格:

成交供应商负责**市**区**桥街道食堂所需的食材配送服务,按照采购人下单的菜品种类和数量,按时足量送货。以实际发生数量进行按实结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每天上午七点之前将采购人所预订的食品送至**市**区**桥街道,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运输方式:由成交供应商采用专用配送车辆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或经与采购人同意,采购人安排专人到双方约定地点提取。

2、交货方式:每天上午七点之前将采购人所预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每周星期五下午16:00前按时将下周市场能提供的菜品种类及预计价格报送至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下单的菜品种类和数量,按时足量送货。

3、结算方式:本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办理支付,所有货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成交供应商。货款按月结算,当月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成交供应商提交增值税发票、经采购人签收的收货清单等资料,经采购人证实其完整无误后28****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清。

4、成交供应商需承诺(承诺书的格式自拟)在合同签订后安排专职服务人员1-2名,为采购人业务提供全程对接服务,在单位业务量大的情况下,优先保证采购人项目按时按量到位。

5、拟选定的中标服务单位有专人负责与各单位进行业务对接,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并开展相关工作,且能做到随叫随到。如遇到紧急工作任务,能配合加班等相关工作。

6、**桥街道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单位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6.1运输及包装要求:

6.1.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做到专车专送,不得与非采购人的货物混合装运,且不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成交供应商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6.1.2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6.1.3成交供应商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成交供应商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6.1.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6.1.5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采购人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1.6肉类(水产品)、水果、蔬菜、蛋类和半成品等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6.1.7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另外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6.1.8成交供应商运输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2 送货质量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退换货,同时,相应的运输、装卸、调换或退换货的全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2.1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农药残留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

6.2.2鲜肉类及禽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6.2.3海鲜、水产品必须鲜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6.2.4凡是有保质期的货物,必须确保收货时的保质有效期不低于本货物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服务单位按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必要措施,直至取消服务单位的服务资格。服务单位均取消服务资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7、在服务期间所有安全卫生事故及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验收标准:

1、肉类及其副产品类(含猪、牛、羊类、冻品类等)要求如下:

1.1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1.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生禽等定点、当日屠宰,同时屠宰证(猪肉类必须提供)齐全,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来自非疫区;肉制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来自非疫区。新鲜、冷鲜肉,不注水,****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1.3冻品质量要求: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来自非疫区。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禽类肌肉有**,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1.4成交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2.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3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2.4《食品安**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2.5《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2.6《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2.7新鲜卫生符合Q/JWDS 0001 S-2019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2.8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2.9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 2763-2019、GB 2762-2017标准。

2.10《食品安**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及其他相关标准。

2.11一级、国家标准GB1354-2018、食品安**家标准 GB2716-2018)。

2.12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2.13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以及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有关合同(合同具体名称以实际为准)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3、水产类(含鱼、虾、蛙类等)要求如下:

3.1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3.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31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海、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产品;

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鳃、腹内黑膜,来自非疫区;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GB 2733-2015、GB 2763-2019、GB 2762-2017及其他相关标准。

3.4成交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4、安全卫生要求:

4.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4.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3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4.4《食品安**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4.5《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4.6《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4.7新鲜卫生符合Q/JWDS 0001 S-2019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4.8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4.9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 2763-2019、GB 2762-2017标准。

4.10《食品安**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及其他相关标准。

4.11一级、国家标准GB1354-2018、食品安**家标准 GB2716-2018)

2.12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2.13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以及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有关合同(合同具体名称以实际为准)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5、活禽类及禽蛋类(含猪肉类牛羊类等)要求如下:

5.1采购人按需采购活禽、禽蛋类,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并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5.2鲜活禽类质量要求:生禽等定点、当日屠宰,同时屠宰证(猪肉类必须提供)齐全,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来自非疫区。

5.3冻禽质量标准:(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来自非疫区。

(3)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禽类肌肉有**,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肉制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来自非疫区。

5.4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6、安全卫生要求:

6.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6.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6.3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6.4《食品安**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6.5《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6.6《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6.7新鲜卫生符合Q/JWDS 0001 S-2019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6.8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6.9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 2763-2019、GB 2762-2017标准。

6.10《食品安**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及其他相关标准。

6.11一级、国家标准GB1354-2018、食品安**家标准 GB2716-2018)。

2.12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2.13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以及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有关合同(合同具体名称以实际为准)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7、蔬菜类(含瓜果类、水果类等)要求如下:

7.1成交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市场上常规绿叶类、根茎类、瓜果类蔬菜品种,****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7.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

7.3基本要求:(1)证新鲜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且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

(2)绿叶菜类: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3)根茎菜类: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4)类;颜色淡绿色,有**,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5)果类:色正,有**,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8、安全卫生要求:

8.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8.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8.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要求。

8.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要求。

8.5新鲜卫生符合Q/JWDS 0001 S-2019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8.6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8.7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 2763-2019、GB 2762-2017标准。

8.8《食品安**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及其他相关标准。

8.9一级、国家标准GB1354-2018、食品安**家标准 GB2716-2018)。

8.10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以及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有关合同(合同具体名称以实际为准)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9、其他类(含火腿、鲜粉面等)

9.1火腿类:符合GB/T20712-2006标准。

9.2粉面类:新鲜卫生,符合Q/JWDS0001S-2019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鲜碱面还应符合QB/T5472-2020标准。

备注:以上所有国标如有更新,以最新且最严版为准。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退换到位。

2、成交供应****政府部门、采购人或第三方机构(组织)检测、检验出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成交供应商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治疗(医疗)或护理(丧葬)等费用,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鉴定费用、保全等费用,以及消除影响、恢复街道形象和社会形象等相关费用)。

3、采购人临时加货处理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成交供应商要尽力确保供货,以使采购人能准时开餐。

4、接到采购人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成交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 如出现特殊情况难以正常供货、货物品种达不到采购人需求的,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此类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以满足采购人需求;实际履约中,成交供应商出现不当应急行为,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成交供应商必须每天向采购人提供各类货物检测检验报告。采购人有权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检验、检测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如检验检测等结果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相关检验检测等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须对采购人所下订单进行确认,采购人应对成交供应商所送货物进行签收确认;签收确认的资料将作为付款的依据之一,且成交供应商须保存好签收确认的资料。

7、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采购人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等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了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成交供应商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相应的运输、装卸、调换或退换货费用,恢复、治疗(医疗)或护理(丧葬)等费用,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鉴定费用、保全等费用,以及消除影响、恢复企业形象和社会形象等相关费用)。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及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同类产品进行更换,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8、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9、如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原因发生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成交供应商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索取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如因成交供应商****政府相关部门、采购人或第三方机构(组织)查出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成交供应商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所产生的责任由供货商全权承担,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

10、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从当天应结算的菜款金额中扣除10%的金额作为误期赔偿费。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双方的约定(含合同约定、送货清单等双方各种方式的约定)提供送货服务、送货质量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等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如果成交供应商有迟延交货等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有权从第三方购买货物,成交供应商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成交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出现一次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成交供应商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的;或者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出现3次及以上延迟交货、送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约。

12、预估180万元食堂食材,将会有部分款项用于扶贫产品购买,具****财政局等政府部门相关要求为准,成交供应商应全力支持配合采购人的扶贫工作。

八、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一次采购人周边农副产****超市平均食材价格调查报告,以确**算基准价,用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确定下月的供货价格。

例如:投标下浮率为5%,某食材结算价格=基准价*(1-5%)

2、按实际配送食材的量,以及实时供货价格,每个月按实结算一次,集中支付相应期限内的相关费用。

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并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约定书相一致,并配合采购人对发票真伪的查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中标人开具的发票票面信息有误、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中标人需依法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税款、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4、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采购人地理位置、周边市场价格情况,综合考虑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里要考虑材料、人工、税金、利润等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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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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