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县陶土坩埚等落后产能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湘办〔2023〕12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生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观看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和做好相关问题整改的函》(中生环督办〔2024〕1号)文件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披露问题:国家1999年就把陶土玻璃纤维拉丝坩埚列为落后生产工艺装备,2005年进一步列为淘汰类;2000年要求淘汰以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为原料的玻璃钢制品。2023年6月现场调查发现,**市仍有3家使用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生产企业,共有生产线50条。其中,**县先伟玻纤厂2011年开始使用陶土坩埚,至现场调查时仍在正常生产。**县****公司2021年**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项目,且在厂房内建有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县相关部门违规审批**县****公司年产1100吨玻璃纤维搬迁项目。这些企业生产过程不但能耗较高,且玻璃融化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清洗玻璃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大量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长期流入下游市场,被制成各种复合材料制品后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市鑫****公司利用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的玻璃钢化粪池将用于**省一些农村建设工程,而这些产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整改责任主体:****县委、****
牵头验收单位:****信息化局
配合验收单位:****委员会****办公室)、****环境局、****管理局
整改目标:依法取缔关停玻璃拉丝陶土坩埚落后产能生产线,消除环境污染,依法追究责任,坚决防止“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杜绝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对企业涉嫌违法行为开展调查,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取缔玻璃拉丝陶土坩埚落后产能生产线,做到应拆尽拆、应关尽关。(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
2.加强产品管控。对有严重缺陷的玻璃纤维产品,依法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补救措施;对未出售的玻璃纤维产品,责令集中销毁处理;对已流入下游市场制售成复合材料制品的,予以销毁或技术处理,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公共安全和人体健康。(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
3.建立长效机制。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等政策为依据,强化信息共享、源头管控,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事前审批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杜绝落后产能滋生。(长期坚持)
4.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监管不到位、违规审批等情况开展调查,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履职不到位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完成时限:2024年 9月 30日)
整改完成情况:
1.依法查处。对三家企业涉嫌违法行为开展调查,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2023年7月初对先伟玻纤厂和瀚宇玻纤厂进行关停取缔,退出生产,实现两断三清;2024年3月,瀚宇玻纤厂环评批复已撤销。对违规审批**县****公司年产1100吨玻璃纤维搬迁项目的批文按照相关程序在系统中已注销,对鑫****公司利用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试生产的钢化粪池产品进行了查封,产品已销毁,严防流入市场,现该公司厂房已倒塌,生产设备已拆除。
2.加强产品管控。2024年4月,****管理局已向******公司所在****管理局、拉****公司所在的堆****管理局、******公司所在****管理局进行了协助调查。
3.建立长效机制。县政府成立**县工业企业淘汰****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县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了《2024年利用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等政策为依据,强化信息共享、源头管控,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事前审批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杜绝落后产能滋生。
4.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监管不到位、违规审批等情况开展了调查,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履职不到位的,追责问责20人次,其中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政务警告处分3人,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7人,责令检查4人。披露我县的问题均按要求标准完成了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信息化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14 日
受理部门:****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736-****471
联系地址:**县创富佳苑9楼
****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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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