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折100%NaOH)50%离子膜烧碱蒸发浓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需将《年产10万吨(折100%NaOH)50%离子膜烧碱蒸发浓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折100%NaOH)50%离子膜烧碱蒸发浓缩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开发区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26日(1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项目于2024年9月6****环境局《关于年产10万吨(折100%NaOH)50%离子膜烧碱蒸发浓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怀环评[2024]43号,于2024年9月开始建设,2024年12月建设完成开始运行,本次验收于2025年1月10日-11日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已经正常运行,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因此验收监测数据可行。
2024年3月5日,****邀请了3名专家,并组织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通过现场方式主持召开了“年产10万吨(折100%NaOH)50%离子膜烧碱蒸发浓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验收结论: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较规范,环保审批手续完备,环评批复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均能确保达标排放。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无重大变动建设内容,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不满足验收条件的情形。因此,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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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