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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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标题 | ****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之平背乡配套保障房-澄清公告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9-01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09-22 09:00:00 | 开标时间 | 2026-09-22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6-09-07 09: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2026-09-12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澄清公告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总则中7.3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1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中标的,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现修改为: 7.3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1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中标的,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其余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