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县城乡物流体系智慧化提质升级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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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的麻阳县城乡物流体系智慧化提质升级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麻阳县城乡物流体系智慧化提质升级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服务2、委托代理编号:****、采购项目预算:52.47万元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二、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麻阳县城乡物流体系智慧化提质升级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服务麻阳县城乡物流体系智慧化提质升级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服务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700.****.00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②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必须一致;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的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联合体响应。

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市鹤**正清路666号)3、方式:现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4、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详见附件1);(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上述资料除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外,其他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证明材料内容需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10时00分(**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市鹤**正清路666号)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21日10时00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市鹤**正清路666号)六、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https:www.)发布。

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2)地址:**省**市**县**产业园企业服务综合楼3楼(3)联系人:唐先生(4)电话:186****51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2)地址:**市鹤**正清路666号(3)联系人:尹女士(4)电话:177****7921附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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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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