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航空物流园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10-10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10-21 09:00:00 | 开标时间 | 2026-10-21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6-10-06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2026-10-04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澄清公告内容 | **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航空物流园建设项目场地平整项目监理服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航空物流园建设项目场地平整项目监理服务已于2026年9月30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政府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6年10月04日17:00时)截止。现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4条第3点奖项和发明专利加分: 奖项个数: ◆1个 □2个 □3个 现修改为: 奖项个数: □1个 □2个 □3个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三、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10日 | ||
|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