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共租赁住房20年经营权网络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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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其他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挂牌价:21260.0万元 保证金:100.0万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9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 16时30分00秒
其他基本概况
标的名称:**县公共租赁住房20年经营权
标的基本情况:总共有公租房(保租房、共有产权房)9,809套,建筑面积总计523,525.00平方米。其中,政府有完全产权的公租房8,265套、建筑面积439,165.00平方米,共有产权公租房1,544套、建筑面积84,360.00平方米。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10月26T日 至 2026年10月30T日
重要信息披露
一、拍卖标的瑕疵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为**县公共租赁住房20年经营权,总共有公租房(含保租房、共有产权房)9,809套,建筑面积总计523,525.00平方米。

2、请意向竞买人联系拍卖人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情况,本次拍卖标的具体详见租赁物现状、《评估报告》《**省国有资产网上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拍卖文件,相关资料仅作参考依据。

3、本次拍卖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在拍卖会前,接委托人通知,暂缓、中止、终止、撤回此次拍卖的情形,委托人、拍卖人均不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以及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4、拍卖标的按现状(包括其已知或者未知瑕疵)进行拍卖,按现状进行交付。委托人与拍卖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竞买人在办理CA证书和网上报名参拍前应仔细阅读本场拍卖会的相关信息、资料,并在标的展示期间实地查看标的现状,详细调查了解拍卖标的有关情况及是否存在瑕疵,充分阅读了解标的相关资料,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并有权向拍卖人和委托人进行咨询。必要时,竞买人可自行聘请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鉴定评估。拍卖人针对拍卖标的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相关票据所载明的文字和数据),以及用任何方式(包括拍卖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说明介绍、评价,均只作竞价参考,由于竞买人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和交易机构无关,委托人、拍卖人和交易机构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完成竞买报名手续的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权属、范围、品类、外观、数量、质量瑕疵等相关情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

7、未咨询或未了解查勘的竞买人视为认可本拍卖标的现状,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行承担。拍卖标的有关瑕疵作为竞买报价因素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签署成交资料

1、本次拍卖方式采用网络拍卖,买受人(承租人)是指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最高应价(出价)为拍卖成交价,拍卖成交结果在**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进行结果公示。

2、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依法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

三、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买受人按委托人的要求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租金),价款由买受人汇入委托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并由收款单位出具拍卖成交价款的票据。

2、拍卖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的规定另行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将按拍卖成交价不超过0.1%收取。

3、拍卖成交后,****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全部由委托方承担,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

4、拍卖成交价款不包含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5、履约保证金按《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

四、特别说明

为保证买受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买受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合法设立与资质许可

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设立,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或许可证。

2、资金与资产要求

拥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确保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维持日常运营,包括采购设备、支付人员薪酬、开展业务等。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明确资产的使用、管理和处置权限。

3、人员与管理规范

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经营活动的专业性和合规性。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确保经营活动的规范运行。

4、合规经营与社会责任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策,依法纳税,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5、****中心、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全程监管。

五、保证金约定事项

1、本次拍卖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凭有关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竞买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原账户;买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经委托人批准同意后,****交易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原账户(出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除外)。

2、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根据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国有资产交易合同》时约定的为准。《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到期后由委托人按合同的约定将其所交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原账户(出现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六、违约责任

因买受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次拍卖活动无法完成,委托人、拍卖人可取消其买受人资格或撤销拍卖成交结果,《成交确认书》自动解除,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追究违约者的违约责任。







交易条件

1、本场拍卖会的拍品及拍品信息均由委托人提供。委托人承诺拍品权属清晰,对其拥有充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2、竞买人须按要求办理CA证书并全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且完成网上竞买登记手续。

3、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委托人要求支付拍卖价款,办理拍卖标的移交手续,拍卖标的由委托人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交付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4、租赁物(包括与之配套的水、电、气、消防以及设施设备等)按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时的现状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应充分查验该租赁物状况,买受人接受交付即视为对租赁物现状的认可。

5、拍卖标的按现状(包括其已知或者未知瑕疵)进行拍卖,按现状进行交付。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交付义务,也不承担非拍卖人原因导致拍卖标的不能交付、延迟交付等连带责任。

6、经营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经营权整体转让、转租给他人;不得改变租赁物作为住宅出租与使用的唯一用途。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国有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物,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经营要求:买受人取得经营权后,要按合同要求经营,不得利用该场地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用于非法经营活动。在后续使用该标的时,产生的其他各项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缴纳。如因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运营管理要求、经营权始止日期、交付时间和方式、租金标准、租金支付方式和金额、租赁物用途、房屋日常维修维护、租赁物返还等具体相关事宜均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确定的为准。



交易信息
交易编号:****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09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拍卖开始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9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11月02日 16时30分00秒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起始价:21260.0万元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增价幅度:10.0万元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委托人承担
确定竞得人规则: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
**县公共租赁住房20年经营权网络拍卖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售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售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概况 标的所在地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增价幅度
1 **县公共租赁住房20年经营权 标的基本情况:总共有公租房(保租房、共有产权房)9,809套,建筑面积总计523,525.00平方米。其中,政府有完全产权的公租房8,265套、建筑面积439,165.00平方米,共有产权公租房1,544套、建筑面积84,360.00平方米。; **县 21260万元 100万元 10万元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在**县进行展示。

四、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s://sz.****.cn/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交易中心只提供公共**交易平台服务,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6年09月30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11月02日16时3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六、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09月30日09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6年11月02日16时30分00秒止。

七、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2日16时30分00秒。

八、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九、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 136****9296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0736-****383

****

2026年09月30日

公告附件:

受让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且依法核准登记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和文件有限制的除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拍卖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自然人报名。

5、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提交竞价申请时,必须将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授权委托书等其他报名要求资料作为资格审查附件上传至交易系统。

6、竞买人在报名时所提交的证件、资金及相关证明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因竞买人提交虚假资料或造假等原因而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且对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竞买人或买受人资格。

7、竞买人参与竞价前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参拍要求。如拍卖成交后的后置审查中,发现买受人不符合参拍要求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结果作废无效。


出价记录
轮次 竞买编号 出价时间 出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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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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