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公司项目)碎石询价采购 |
| 项目编号 | ****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招采类型 | 物资材料 |
| 招标方式 | 公开 |
| 报名(资格审查)开始时间 | 2026-10-19 10:00:00 |
| 报名(资格审查)截止时间 | 2026-10-22 10:00:00 |
询 价 通 知 书
现就我司所需的 碎石 材料,按要求组织询价,具体通知如下:
一、 本次需求数量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预估采购数量 | 税率 | 上限含税单价 | 参考信息 |
| 1 | 碎石 | 10~15mm | 吨 | 6000 | 13% | 78.10 | |
| 合计 | 6000 |
二、收货地址:**市**区沙坪街道大明路248号**城发****公司。
三、报价规则
1、有意参加单位,需在“****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点击“注册及CA管理”,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报名及递交报价文件;投标人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后方可开展全流程电子招采活动,具体办理可咨询门户网站下方电话及QQ。
2、价格模式:本次采用固定报价,合同期内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单价。
3、付款模式要求:
(1)发票为 一 票制 ,税率为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投标人供应投标物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发票金额与具体项目结算金额一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直接以不含税单价按最新税率计算含税单价。
(2)月结支付:货到招标人项目部工地后,由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现场过磅验收,结算数量按过磅验收后数量结算。每月21日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的20日,结算单必须经甲方材料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 月结后支付,合同材料运抵项目现场,待每月结算完成且乙方开具发票后,甲方应在发票开具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3) 当期材料结算手续完成后支付97%材料款,剩余3%结算款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完成全部供货后3个月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按约定退返后,并不免除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负的质量责任。
4、供货要求:有现货,100%保供。
5、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要求,且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6、我司根据本次报价确定该项目最终中标供应商,并签订具体采购合同。
7、就价格、供货以及产品质量等问题,如需进行现场谈判,我司将另行通知。
8、本次询价在质量同等的情况下,价格低的单位中标,报价超过上限价,则视为无效报价
9、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报价函,递交时间为2026年10月 19 日 10:00 时至 2026 年 10月 22日10:00时(以电子交易平台接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视同放弃。
四、资质要求
(1)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经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身份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2)投标人投标的材料必须满足先现行国家(最新)中华人民**国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项目所在地省、市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及设计试验的要求。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信誉和较强技术力量。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公司,****公司****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5)其他要求:
①中标人负责承担拆除、运输、安装、调试期间人身、设备的安全责任,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一概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②招标人项目提供给中标集中存放工器具场地,防火、防盗安全等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③中标人严格遵照招标人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图纸进行安装,并按招标人项目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④投标报价包括材料费、拆卸费、安装费、进出场费、运杂费、工器具租赁费、保险费、税费、食宿、安装和拆除所需人工、设备和措施等所有费用。
⑤中标人应在招标人项目规定的工期内完**装,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中标人须承担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报价书递交
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报价书及以下相关证明资料,递交时间2026年10月 19 日 10:00 时至2026 年 10月 22日10:00时(以电子交易平台接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视同放弃。
六、报名资料需上传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参加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六、其他说明
注:我司同意《询价通知书》所有条款要求。含税单价包含所需的材料所有费用,固定单价到岸价,其包括(但不仅限于)加工制作、材料、运输、管理、利润、税金等一切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本到岸综合单价不因运距(乙方至本合同交货指定地点)远近、数量、运费和原材料市场单价变化而进行任何调整;税率暂定为 13%。如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供货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调整方式:原不含税价格不调整,含税单价根据新税率计算执行)供货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对税率调整后供货的,按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通过“****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zc.****.cn:5199)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时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中《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门户网站下方技术支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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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文彪 电话:130****2457
2026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