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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大药房**楼店提出书面申请,自愿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办公室印发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5〕3号)相关规定,****中心核准,自 2026年10月19日起,****中心大药房****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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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