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农林三剩物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县马路镇四房村三组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鉴****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占地面积9998m2,主要建设一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配套建设原料区、成品区及其他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规范生产及环保台账管理,完善记录、留存备查;定期检修维护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要求,编制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粉碎、挤压成型、筛分、打包废气经高效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干废气经高效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DA002)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标准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内不设置化粪池,租赁附近居民楼进行办公,并依托居民楼内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分区暂存管理要求。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热风炉炉渣、杂质、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含油废手套及抹布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七)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SO2)0.3吨/年、氮氧化物(NOX)0.44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县总量控制管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号 ****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