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原高陇镇供电所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10-19 16:10 至 2026-11-03 16:10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117.91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高陇镇,****侧 | |||
| 经度 | 113.787659 | 纬度 | 26.953893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9-30 至 2026-10-17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黄彪 | 单位联系电话 | 193****1614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黄彪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93****1614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胡琪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6****606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酒店北侧80米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地块为**县原高陇镇供电所宗地(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县高陇镇,****侧。地块东侧为居民区,南侧为菜地和道路,西侧为居民区,北侧为**路和居民区。地块总面积1117.91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787659°北纬26.953893°。原用地性质主要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办公,现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分析,结合现场和历史卫星影像图可知,项目本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性活动。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1)地块历史利用情况清楚。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办公,未发现工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工业固体废物堆放或其他具有明显土壤污染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现污染事故等相关记录。 (2)现场环境未见明显污染异常。现场踏勘表明,调查地块目前主要为荒芜的草丛与灌木,未发现工业生产设施、储罐、工业生产管线、废物堆放场地及其他明显污染源,未发现油污、异常气味、土壤颜色异常及其他可疑污染痕迹。 (3)人员访谈结果与历史利用调查基本一致。 受访人员未反映调查地块存在工业生产活动、化学品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工业废水排放或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等情况,未反映地块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情况。 (4)周边潜在污染源影响较小。调查地块周边土地利用以居住、林地、教育、耕地、建设用地为主。 (5)综合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未发现明确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及污染迁移途径。现有调查资料未表明调查地块存在土壤污染风险,调查结果满足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终止条件。 综上,调查地块历史利用及现状环境状况基本清楚,未发现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明确污染源及污染迁移途径,周边已识别潜在污染源对调查地块的影响可能性较低。因此,本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为调查地块后续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