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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有关要求,现将龙明达新型建筑材料研发生产项目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
特此公示!
建设单位:****
通信地址:****开发区浪拔湖太**村
联系方式:193****525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