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载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JKCG-CS-202****00032-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长****开发区人民东路二段169号先进储能节能创意示范产业园15#、16#栋1608 (1)工程名称:**经开区麦格米特10KV外电接入工程 (2)工程地点:****开发区内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经开区麦格米特10KV外电接入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本项目为**经开区麦格米特10KV外电接入工程,位于**市**县,****开发区。主要内容包括电缆敷设、电缆头制安、环网柜基础施工、工作井砌筑、电缆保护管敷设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6)本工程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电力部门送电验收费用,承包单位需完成相关送电手续。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计划开工日期:2026-10-13 计划竣工日期:2026-12-12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896.66元 (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玖万柒仟零伍拾贰元玖角伍分(****052.95元); (2)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玖佰叁拾玖元伍角整(14939.50元); (3)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贰仟玖佰伍拾捌元陆角壹分(242958.61元); (4)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玖仟玖佰肆拾伍元陆角整(229945.60元); 成交优惠率=[1-(投标报价总价-投标报价含税暂列金额-投标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算总价-预算含税暂列金额-预算专业工程暂估价]*100%,为5.44%。 最终结算价款以相关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2.合同定价方式:综合单价合同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3.1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3.2计量 3.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经开区麦格米特10KV外电接入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 3.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3.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4、工程进度款支付 3.4.1工程进度款由发包人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65%;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70%;竣工结算经造价咨询单位初审完成后支付至初审金额的80%;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0%,在结算完成满一年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3%及风险保证金2%),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结算完成满一年后,支付相应结算款的3%质保金,结算抽查(如有)完成且结算完成满一年后,支付相应结算款的2%风险保证金。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4.预付款保函: 否 / 5.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彭可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243****96719 证书专业:机电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8.1竣工验收 8.1.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规程》执行。承包人应当在本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在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前将“签证和计量的原始记录复印件”提交至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可以停止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须在工程具备通用条款13.2.1的约定条件后1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算违约金。 8.1.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整改完毕)10天内,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5000元/天,逾期超过6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按照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按照发包人要求移交所有工程资料。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支付违约金。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承包人负责看管并维护本合同所包含的工程量内容,并承担责任。 8.2竣工退场 8.2.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 8.3竣工结算 8.3.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同意遵循**经开区关于“竣工即审”相关文件的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见附件5)。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提交结算资料,承包人若无法及时提交相关结算资料的,必须书面向发包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以延期。若没有及时提交资料,书面说明未批准的,发包人可以停止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工程款。评审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包人承诺对评审机构审定的结算金额予以认可,且不提异议。结算评审时间由评审机构按实际情况确定。 现场签证事项发生时,需通知发包人的工程师、评审人员等(具体按发包人签证程序要求人员)现场确认,计价方式同工程变更。所有经各方确认的工程变更必须在变更确认后十四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变更签证需一式五份并编号存档,竣工结算时所有与发包人编号存档的变更(现场技术人员、现场评审人员等)不相符的部分不予结算。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应附有支持文件,并详细说明以下内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章认可的竣工图、现场经济技术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电子文档等与竣工结算有关的所有原始资料。 竣工结算原则: (1)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本合同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投标文件及其附录、发包人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本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并签章认可的竣工图纸及相关竣工资料计算竣工结算造价。 (2)竣工工程量的确认原则上以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并签章认可的竣工图纸及相关竣工资料计算为准; (3)变更、签证的项目的计价:按10.4条有关规定; (4)本项目辅助材料费、机械费涨价风险已包含在清单价中,合同执行期辅助材料费、机械费价格不予调整。 (5)砼排水管道沟槽回****开发区****发展局2019年12月31号发的“关于加强砼排水管道沟槽回填质量的通知”执行,且沟槽砂砾石回填应全程拍摄视频作为结算依据。 (6)采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的项目,竣工资料必须提供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的办证文件、线路运行文件、每日台账(含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行台数和运行时间)。 8.4竣工结算审核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及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竣工结算初步审查意见书,由监理单位造价负责人及总监签字盖章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后报相关评审部门进行审定。 评审机构对竣工结算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若承包人的竣工结算资料完整、真实、有效,审查、审定时限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承包人完善、修改结算资料的时间,不含在规定时限之内。承包人不按时报送结算资料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竣工结算审核,因承包人配合不积极,结算延期定案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未定案,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在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二天内到达结算评审工作所在地进行处理。否则,每逾期一天,按5000元/每天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不得弄虚作假,送审竣工结算金额超出评审审**算金额10%(不含)的,则定案结算金额需扣除超出10%以外部分金额的5%(虚报结算金额的违约金)。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实施的全部工程内容。 2、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及双方协商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2.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2.3装修工程为2年; 2.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2年;设备安装工程为3年; 2.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2.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2.7绿化工程为2年。 2.8其它工程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一式六份,双方各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