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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员会:
你单位申请注销**县S562线至热水镇和兴村高桥水(九**森林公园东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湘林地许准〔2025〕1705号)相关材料收悉。因项目建设规划调整,该项目不再实施。******局核实,该项目未在自然**部门办理农用地转建手续,****林业局核实,现场未动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之规定,按照你单位申请,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单位取得的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湘林地许准〔2025〕17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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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