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20
家具、木雕及摆件生产线搬迁建设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家具、木雕及摆件生产线搬迁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生态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分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家具、木雕及摆件生产线搬迁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东富镇横新村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凯灵****公司 |
| 项目概况 | ****投资500万元租赁**省**市东富镇横新村**市****公司现有厂房,用于建设家具、木雕及摆件生产线搬迁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9720m2,建筑面积6548.3m2,主要建筑包括2栋生产车间、2栋仓库及办公区。生产车间主要包括家具生产区、木雕生产区、铜摆件生产区、树脂摆件及树脂部件生产区、组装区,以及表面处理区;同时配套建设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搬迁后,产品方案维持不变,即多材质家具800件/年、木家具2000件/年、木雕600件/年、铜摆件300件/年、树脂摆件300件/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不在场内食宿。施工人员产生的办公生活污水经现有厂房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本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无土建施工,对车间的水泥地面洒水降尘;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减少焊接烟尘及油漆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夜间不施工,设置围挡,确保本工程施工机械噪声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场地清理过程中所收集固废进行合理处置,少量的****公司进行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一同处置。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1)大气:项目底漆喷漆、调漆废气经干式过滤棉过滤后与硅胶制模、树脂件制作工艺废气一起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再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面漆喷漆、调漆废气经干式过滤棉过滤后与晾干房晾干废气一起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再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木料加工粉尘、木材打磨粉尘均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拼板胶合废气及焊接烟尘经车间通风扩散后无组织排放;铜摆件打磨废气经设备自带吸尘系统收集处理在车间无组织排放。DA001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家具制造业、木制品制造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二者取严值;DA002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家具制造业、木制品制造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DA001、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二甲苯、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二甲苯、甲苯、颗粒物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中浓度值。 (2)水环境:本工程排水体制实行雨污分流制,污污分流。树脂打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厂房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建成运行后,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包装废料、废边角料及残次品、废硅胶、沉淀池底泥、布袋除尘灰等,危险固废主要有危险废物包含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树脂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漆面打磨除尘灰、废稀释剂等。一般固体废物收****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得到有效处置,对环境无不利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