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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厂房利害关系人:
我局己受理******公司提出的******公司**厂房项目总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公司**厂房拟拆除原建筑物**1栋综合楼、2栋厂房。项目位于项目位于**县梨街道东十一路以西、福中路以北,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净用地面积19809.06㎡、计容建筑面积36109.9㎡,容积率1.83(规划条件:FAR≤2.0),建筑密度44.56%(规划条件:D%≤45%),绿地率21.84%(规划条件:G%≥20%)。经**县自然资****服务中心复核,该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满足《****机场高速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合同补充条款(合同编号:****、电子监管号:****212026B000189)及《**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修订版)等相关规范要求。
1、图纸数量:1张
2、图纸名称: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6年10月21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政策法规与监察督查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规划技术科0731-****2462
政策法规与监察督查科0731-****3257 ****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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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