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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 关于《关于规范**县**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公 告 | ||
| 统一登记号: | |||
| 索引号: | **** | 发文编号: |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 |
| 发文日期: | 2026-10-2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生效日期 : | 2026-10-21 | 有效期: | |
关于《关于规范**县**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公 告
为规范我县**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规范**县**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9月18日至10月18****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已结束。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意见1条。我局对收集到的意见及时梳理、认真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 序号 | 公众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处理理由 |
| 1 | 网友提出**县阶梯水价比**市阶梯水价贵,对此强烈反对。 | 不予采纳 | 本次征求意见稿属于政策修订完善文件,没有调整我县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仍执行隆发改价费〔2021〕4号文件核定的原有标准,价格基数保持不变,仅对部分执行管理条款予以优化完善。城镇供水价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结合本地供水运营成本、管网维护改造、供水规模、水质保障等实际情况依法核定,各县市区供水条件、运营成本存在差异,不宜简单直接比照**市区水价标准。因此该意见不予采纳。 |
后续工作说明
感谢广大市民对我县供水价格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本次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文稿,按程序报审后正式印发实施。****公司持续提升供水服务质量,强化供水成本管控,保障群众用水权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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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
( 一审: 苏艳 二审: 刘晨 三审: 王柏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