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建设项目 |
| 批准结果信息 |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 主动 |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 |
| 县级 |
| 政府网站、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公共查阅点、****中心、便民服务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关于**一条年产6000万环保砖生产线建设项目
取水许可申请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 请 人:******砖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81MA4LL1MD72
法定代表人:刘先华
住 所:**市****社区****砖厂内)
******砖厂:
你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向我局申请办理《**一条年产6000万环保砖生产线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审定的《**一条年产6000万环保砖生产线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表》(报批稿),基本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为1.22万m3,日最大取水量为53.5m3,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用途工业用水,取水保证率为90%。项目取水口1个,取水地点位于**市****社区******砖厂厂区内西面水塘,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 111°53′12″,北纬29°33′4″。
二、本项目无退水。项目设置1台取水泵,采用潜水泵从水塘提水,水泵型号为50WQ10-8-0.75,水泵扬程8m,功率0.75KW,流量为10m3/h。出水量能够满足日最大取水量53.5m3的取水保证率为90%保证率的需求。
三、经分析计算项目取水水塘无其他规模化取水口,仅本项目在该水塘取用地表水,项目设计取水量为1.22万m3/a,根据项目可供水量计算,90%保证率条件下取水水塘在扣除生态径流量后剩余可供水量1.3465万m3,大于工程1.22万m3/a的取水规模,可以保证该项目正常供水要求。申请人应认真落实各项水**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加大取水口水塘水**保护力度,加强取水水质监测,制定并落实事故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取水口的水环境水生态安全。
四、你公司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标准,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取水计量设施;应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对该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六、若取水对周围生态造成影响需与受影响方达成有关协议。严格落实相关生态补偿资金和措施,避免产生纠纷。
七、鉴于该项目目前仍处在建设期,你公司应在项目建设完工后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在收到本决定后,尽快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我局对取水许可验收合格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该工程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自本批文批准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本批文自行失效,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十、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