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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2MADGJ7LP69 | 建设单位法人:陈亮 |
| 陈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特陶一期1号栋三楼301 |
| ****年产20亿件电子陶瓷生产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向红工业园梽木山**侧 |
| 经度:111.301111 纬度: 27.7980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21 |
| 娄环新审〔2026〕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2MADGJ7LP69001X |
| 2026-06-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4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2MADGJ7LP6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凌辉环****公司 |
| ****1300MA4LGA0K1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00MACA6NU125,****0100MA4Q9PLD54 | 竣工时间:2026-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位于**省**市****开发区向红工业园梽木山**侧,租赁**省**县恒生****公司厂区,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0915m2,1#栋为办公楼,共四层,2、3、4#栋为生产厂房,每栋各三层。本项目租赁1#栋第二层面积约720m2用于办公,租赁2#栋第1层、第2层、第3层;3#栋第1层、第2层;4#栋第1层、第2层用于生产,每层面积约1320m2。其余未租赁楼层均空置。总租赁面积约10056m2,建成后年产20亿件电子陶瓷。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省**市****开发区向红工业园梽木山**侧,租赁**省**县恒生****公司厂区,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0915m2,1#栋为办公楼,共四层,2、3、4#栋为生产厂房,每栋各三层。本项目租赁1#栋第二层面积约720m2用于办公,租赁2#栋第1层、第2层、第3层;3#栋第1层、第2层;4#栋第1层、第2层用于生产,每层面积约1320m2。其余未租赁楼层均空置。总租赁面积约10056m2,建成后年产20亿件电子陶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电子陶瓷干压成型生产工艺流程:陶瓷粉料-配料-球磨-过筛除铁-喷雾造粒-干压成型-装坯-烧结-磨削-抛光清洗-烤干-检测-包装-白瓷产品。(2)电子陶瓷热压成型生产工艺流程:陶瓷粉料-配料烘烤-球磨-过筛除铁-配置蜡饼-熔料搅拌-热压成型-装钵敷粉-排蜡-出钵清粉-烧结-磨削-抛光清洗-烤干-检测-包装-白瓷产品。(3)金属铜片生产工艺流程:铜带-冲压-铜片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1)电子陶瓷干压成型生产工艺流程:陶瓷粉料-配料-球磨-过筛除铁-喷雾造粒-干压成型-装坯-烧结-磨削-抛光清洗-烤干-检测-包装-白瓷产品。(2)电子陶瓷热压成型生产工艺流程:陶瓷粉料-配料烘烤-球磨-过筛除铁-配置蜡饼-熔料搅拌-热压成型-装钵敷粉-排蜡-出钵清粉-烧结-磨削-抛光清洗-烤干-检测-包装-白瓷产品。(3)金属铜片生产工艺流程:铜带-冲压-铜片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磨削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抛光清洗和地面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池处理,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2规定的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园区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园区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料、球墨、过筛粉尘和造粒废气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m排气筒(DA001)排放,排蜡、烧结废气经高温燃烧处理后,通过16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待《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实施后执行表1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待《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实施后执行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废含油抹布手套、废矿物油暂存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废水沉淀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含铁杂质、不合格白瓷产品、破碎的钵体、废球磨介质和干压成型、热压成型、磨削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暂存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定期外售给**利用单位。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25ta,挥发性有机物≤0.48t/a,二氧化硫≤0.075t/a,氮氧化物≤0.21t/a,化学需氧量≤0.46t/a,氨氮≤0.062t/a。其中,颗粒物需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需通过排污权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取总量控制指标。 | 实际建设情况:1.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磨削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抛光清洗和地面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池处理后排放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经监测,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年修改单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经监测,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 2.运营期间配料、球墨、过筛粉尘和造粒废气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m排气筒(DA001)排放,排蜡、烧结废气经高温燃烧处理后,通过16m排气筒(DA002)排放。 经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中表4相关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经监测,颗粒物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年修改单中表6现有企业和**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限值。 厂内无组织经监测,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废水沉淀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含铁杂质、不合格白瓷产品、破碎的钵体、废球磨介质和干压成型、热压成型、磨削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定期外售给**回收单位利用。 设备维修过程中的废含油抹布手套、废矿物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采取合理布局,建筑隔声、优先选择噪声低的设备等措施;加强设备养护管理,保持设备润滑,基础减震;加强车辆管理制度,进入厂区低速行驶,严禁鸣笛,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 经监测,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施的管理维护。 6.经监测: 生产废水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0.17t/a、氨氮=0.0013t/a; 布袋除尘器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0.026t/a、挥发性有机物=0.038t/a; 排蜡烧结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0.019t/a、二氧化硫=0.060t/a、氮氧化物=0.197t/a、挥发性有机物=0.382t/a; 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0.045t/a、二氧化硫=0.060t/a、氮氧化物=0.197t/a、挥发性有机物=0.42t/a、化学需氧量=0.17t/a、氨氮=0.0013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控制措施,并抓好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工作,保障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 2.加强厂区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安全、保障的管理体系,杜绝重大环境事故的发生。 3.加强生产区的通风,进一步减少项目废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4.定期对运营操作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切实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保证生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建立清洁生产体系,注意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节能节耗,减少各种固废的产生,同时加强环保管理的内容,定期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培训,如节约用水、垃圾分类等。 | 实际建设情况:1.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控制措施,并抓好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工作,保障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 2.加强厂区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安全、保障的管理体系,杜绝重大环境事故的发生。 3.加强生产区的通风,进一步减少项目废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4.定期对运营操作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切实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保证生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建立清洁生产体系,注意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节能节耗,减少各种固废的产生,同时加强环保管理的内容,定期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培训,如节约用水、垃圾分类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7 | 0.46 | 0 | 0 | 0.17 | 0.17 | |
| 0 | 0.0013 | 0.062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 | 0.075 | 0 | 0 | 0.06 | 0.06 | / |
| 0 | 0.197 | 0.21 | 0 | 0 | 0.197 | 0.197 | / |
| 0 | 0.045 | 0.25 | 0 | 0 | 0.045 | 0.045 | / |
| 0 | 0.42 | 0.48 | 0 | 0 | 0.42 | 0.42 | / |
| 1 | 生产废水-混凝沉淀池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年修改单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 | 生产废水-混凝沉淀池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排放口水质中pH最大值为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浓度最大值为2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最大值为0.147mg/L、氨氮浓度最大值为0.169mg/L、悬浮物浓度最大值为34mg/L;均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及 2014年修改单中表2 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生活废水-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 | 生活废水-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中化学需氧量浓度最大值为7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最大值为24.3mg/L、总磷(磷酸盐)浓度最大值为1.42mg/L、氨氮浓度最大值为16.2mg/L、悬浮物浓度最大值为42mg/L、动植物油浓度最大值为0.37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配料、球墨、过筛粉尘和造粒废气-布袋除尘器+16m高排气筒 | 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中表4相关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 | 配料、球墨、过筛粉尘和造粒废气-布袋除尘器+16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 布袋除尘器排放口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满足《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中表4 相关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7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2 | 排蜡烧结废气-高温燃烧+16m高排气筒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中表4相关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 | 排蜡烧结废气-高温燃烧+16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排蜡烧结废气排放口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6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均满足《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中表4 相关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3 | 厂界无组织废气-加强厂区绿化 | 颗粒物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年修改单中表6现有企业和**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限值。 | 厂界无组织废气-加强厂区绿化 | 验收监测期间: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73mg/m3,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年修改单中表6现有企业和**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9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限值。 | |
| 4 | 厂内无组织废气-加强通风 | 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厂内无组织废气-加强通风 | 验收监测期间,厂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04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 1 | 采取合理布局,建筑隔声、优先选择噪声低的设备等措施;加强设备养护管理,保持设备润滑,基础减震;加强车辆管理制度,进入厂区低速行驶,严禁鸣笛,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取合理布局,建筑隔声、优先选择噪声低的设备等措施;加强设备养护管理,保持设备润滑,基础减震;加强车辆管理制度,进入厂区低速行驶,严禁鸣笛,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侧外一米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限值。 |
| 1 | 项目对地下水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危险废物废机油泄漏及废水下渗。 产生的情况为废水管线及化粪池、沉淀池造成的废水泄漏,进入地下水。项 目风险物质主要存在于危废暂存间,采取的地下水环境风险污染消除措施如 下:车间采取混凝土硬化地面,危废暂存间、沉淀池进行防渗,项目水质简 单,在采取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 项目对地下水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危险项目风险物质主要存在于危废暂存间,采取的地下水环境风险污染消除措施如下:车间采取混凝土硬化地面,危废暂存间、沉淀池进行防渗,项目水质简单,在采取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废含油抹布手套、废矿物油暂存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废水沉淀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含铁杂质、不合格白瓷产品、破碎的钵体、废球磨介质和干压成型、热压成型、磨削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暂存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定期外售给**利用单位。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废水沉淀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含铁杂质、不合格白瓷产品、破碎的钵体、废球磨介质和干压成型、热压成型、磨削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定期外售给**回收单位利用。 设备维修过程中的废含油抹布手套、废矿物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本项目位于**市****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园区及项目区 周边绿化多为人工绿化树种。区域属于典型的城市景观;由于区内人为活动频繁,野生动物失去较适宜的栖息繁衍场所,主要动物为一般常见鸟类及鱼类,未发现珍稀濒危等需要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 本项目位于**市****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园区及项目区 周边绿化多为人工绿化树种。区域属于典型的城市景观;由于区内人为活动频繁,野生动物失去较适宜的栖息繁衍场所,主要动物为一般常见鸟类及鱼类,未发现珍稀濒危等需要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
| 1 |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施的管理维护。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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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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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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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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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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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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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