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县建筑垃圾**化利用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10-21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11-06 09:00:00 | 开标时间 | 2026-11-06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6-10-21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2026-10-26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澄清公告内容 | **县建筑垃圾**化利用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标段名称) 答疑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单位: ******公司受****的委托对**县建筑垃圾**化利用建设项目(第一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潜在投标单位提问,做如下回复: 问题1、本项目资格业绩要求及评审加分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土石方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197.72万元的业绩,若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包含土石方工程,是否可以作为资格业绩和评审加分业绩使用 回复:本项目要求土石方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197.72万元的业绩,若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包含土石方工程不予认可。 问题2、1.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土石方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197.72万元的业绩.市政公用工程含土石方工程,此业绩是否予以认定2.类似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资料中均未体现土石方工程单项合同额的,请问是否可以提供项目业主单位的证明材料或竣工图或其他资料来作为业绩指标证明依据请明确。 回复:1.本项目要求土石方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197.72万元的业绩,若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包含土石方工程不予认可。2.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其他资料不作为证明依据。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卢峰镇民主街101室 联 系 人:刘华 电 话:155****9766 2、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 址:**市鹤******营销中心12楼 项目负责人:向宁文(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杜超、曾乐(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186****3371 电子邮件:****@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地 址:**市**县卢峰镇园艺路150号 电 话:0745-****108 | ||
|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