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管理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一期一标段-澄清公告 |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10-21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11-06 09:00:00 | 开标时间 | 2026-11-06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6-10-26 23:59:59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2026-10-22 23:59:59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澄清公告内容 | **管理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一期一标段澄清答疑公告(一)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公司受****(****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管理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一期一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澄清如下: 1、问: 本项目涉及中压、低压燃气管道,本项目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具备 “《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含公用管道安装(GB1)、设计单位是否需要具备《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设计(GB1))”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质 答: 承担本项目燃气施工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含公用管道安装(GB1)即可 , 承担本项目燃气设计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含公用管道设计(GB1)即可 。 2、问: 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无法完全体现出类似业绩所要求的关键内容,是否可用开具的业主证明、清单,图纸证明材料能否作为业绩证明资料 答: 本项目类似业绩认定严格遵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款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业主证明、施工图或竣工图不属于招标文件约定的业绩认定佐证材料,不作为本项目业绩评审的认定依据。 3、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 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 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 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专业﹒燃气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更正为: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 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并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并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专业﹒燃气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4、澄清文件下载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6日(**时间),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和澄清文件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6-****431。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交通运输局) 地 址:**省**市**管理区**镇**路 联 系 人:余建军 电 话: 158****7868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 址:**省**市**区凯特国际二栋一单元1501 项目负责人:胡杰 项目组其他成员:梅春丽、舒小微 电 话:0736-****108 | ||
|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