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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重新公开遴选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厂的公告》安排,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厂的经营主体,进行了资料评审和现场实地核查。经专家组综合评议,拟认定以下2家经营主体为我县松****加工厂。
一、拟认定企业名单
1.****(厂区地址:通**双江镇)。
2.****公司(厂区地址:通**菁芜洲镇)。
二、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三、异议反映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请以****林业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人员:林源 ,联系电话:177****6188。
联系地址:****林业局6楼601室森保站。
四、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林业局审批。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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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