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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81MA7C07LP86 | 建设单位法人:肖松文 |
| 刘铭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片区东片区革新路与金塘路交叉口的东北角 |
| ****年处理15万吨废旧动力电池及废料再生循环利用项目(一期)重大变动阶段性竣工(年处理3.1万吨废旧动力电池及废料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片区东片区革新路与金塘路交叉口的东北角 |
| 经度:113.177610 纬度: 28.7573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9 |
| 岳环评〔2024〕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1MA7C07LP86001V |
| 2023-08-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0 |
| 9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1MA7C07LP8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603MACRTMHT7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3MACRTMHT75 | 竣工时间:2024-05-06 |
| 2024-05-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20 |
| 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08EdUvk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15万吨废旧动力电池及废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3.1万吨废旧动力电池及废料 |
| 阶段性竣工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预处理、制液工段、净化工段、沉锂工段、渣浸工段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预处理、制液工段、净化工段、沉锂工段等工序 |
| 阶段性竣工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生产废水(沉锂工段的部份冷凝水、废气处理废水、化水站排污水、空压站等的循环外排水、实验室废水)经厂区生产废水排水管网送至废水调节池,经污水提升泵送至机械絮凝斜板沉淀池进行处理,通过向机械絮凝池投加PAC、PAM,进行混凝沉淀处理后达到《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2021)要求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处理厂处理;工艺水或循环利用或进入废渣中,不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地面冲洗水直接回用至浸出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和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企业边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要求。 电池单体打粉工段先经撕碎、烘干工序后再进行破碎研磨、筛分等。废气处理措施由原来的一套“脉冲布袋除尘+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变更为二套系统分别收集后处理。撕碎、烘干工序为撕碎烘干系统,采用一套负压气流收集系统对撕碎、烘干环节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气旋混动喷淋+活性炭吸附+UV 光解”处理。破碎、研磨、筛分等生产工艺为破碎分选系统,破碎、分选、研磨、筛分工序等分别设集气罩收集粉尘后分别由4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进一套“气旋混动喷淋+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两套处理系统由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电池单体打粉烘干方式由电加热变更为天然气加热,天然气烘干废气由18m排气筒直接排放(DA002);制液工段浆化工序颗粒物处理措施由湿式除尘变更为脉冲布袋除尘器,浸出工序硫酸雾处理措施保持不变为碱液喷淋洗涤塔,浆化工序和浸出工序由两根15m 排放合并为1根18m排气筒(DA003)排放;净化工段净化工序颗粒物由无组织排放变更为碱液喷淋洗涤塔+18m排气筒(DA004)排放;渣浸工段变更后酸浸过程产生少量硫酸雾:渣浸工段磷酸铁千燥、元明粉千燥产生颗粒物,经收集后汇入净化工段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8m排气筒(DA004)排放;沉锂工段碳酸锂沉锂、脱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硫酸雾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洗涤塔+18m排气筒(DA005)排放,碳酸锂干燥、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电池极片打粉生产线保持不变,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8m高排气(DA006)筒排放。电池拆解、打粉(破碎、分选)所生产过程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和烘干加热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湿法工艺浸出、净化(分离、提纯)、沉锂(化合物制备)、渣浸(浸出)所生产过程排放的的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①已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 ②本企业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沉锂工段的冷凝水、废气处理废水、化水站排污水、空压站等的循环外排水、实验室废水,****处理站,废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工艺”,废水经厂区生产废水排水管网送至废水调节池,经污水提升泵送至机械絮凝斜板沉淀池进行处理,通过向机械絮凝池投加PAC、PAM,进行混凝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园区生活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江。工艺水或循环利用或进入废渣中,不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地面冲洗水直接回用至浸出工序。 ①已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 ②根据监测结果表明:企业边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要求。 ③项目预处理打粉工段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废气经收集后经两套脉冲布袋除尘器+两套气旋混动喷淋+两套活性炭吸附+两套UV光解+18米排气筒,电池单体打粉天然气烘干废气和预处理工段电池单体打粉工段废气合并排放。制液工段浆化工序采用脉冲除尘器处理,尾气与浸出工序处理后尾气一同排出;浸出工序设一套碱液喷淋处理,由一根18m排气筒排放;净化工序设一套碱液喷淋处理,废气由一根18m排气筒排放;沉锂工段碳酸锂沉锂、脱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硫酸雾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洗涤塔+18m排气筒排放,碳酸锂干燥、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③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和烘干加热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湿法工艺浸出、净化(分离、提纯)、沉锂(化合物制备)所生产过程排放的的颗粒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电池单体打粉天然气烘干废气和预处理工段电池单体打粉工段废气合并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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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本企业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沉锂工段的冷凝水、废气处理废水、化水站排污水、空压站等的循环外排水、实验室废水,****处理站,废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工艺”,废水经厂区生产废水排水管网送至废水调节池,经污水提升泵送至机械絮凝斜板沉淀池进行处理,通过向机械絮凝池投加PAC、PAM,进行混凝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园区生活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江。工艺水或循环利用或进入废渣中,不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地面冲洗水直接回用至浸出工序。 | 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中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最严值。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
| 1 | 打粉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本企业预处理打粉工段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废气经收集后经两套脉冲布袋除尘器+两套气旋混动喷淋+两套活性炭吸附+两套UV光解+18米排气筒,电池单体打粉天然气烘干废气和预处理工段电池单体打粉工段废气合并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打粉废气排放口DA001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制液废气处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制液工段浆化工序采用脉冲除尘器处理,尾气与浸出工序处理后尾气一同排出;浸出工序设一套碱液喷淋处理,由一根18m排气筒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制液废气排放口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3 | 净化废气处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净化工序设一套碱液喷淋处理,废气由一根18m排气筒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净化废气排放口DA003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4 | 沉锂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沉锂工段碳酸锂沉锂、脱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硫酸雾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洗涤塔+18m排气筒排放,碳酸锂干燥、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酸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沉锂废气排放口DA004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取厂房隔声,对主要的声源设备泵、各类风机等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大车辆行驶管理力度,限制鸣笛和车速来降低交通噪声。 | 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区域的防渗工作,避免由于防渗层破损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 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已做好生产车间、硫酸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废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渗工作,避免由于防渗层破损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已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各项因子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 |
| 1 | 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验室用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固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氟化物碱液喷淋沉淀渣、磷铁渣:一净渣、铁渣、钙渣、废隔膜及杂物、废连接部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暂存、外售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①已建立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 ②已建立一般固废区和的危废暂存间 ③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在危废间分区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预处理工段电池模块拆解产生的废连接部件,主要是模块外壳、导线、连接部件;除铁、筛分工序产生废隔膜及杂物,隔膜成分为聚丙烯、聚乙烯,杂物主要是铝塑膜、石墨、PVDF等;净化工段产生的一净渣,主要成分为硫酸钙、氢氧化铁等;制液工段产生的磷铁渣,氟化物碱液喷淋沉淀渣、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各一般固废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存放后,外运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 1 | 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已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于2024年11月13日在**市**生态****执法大队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430681-2024-067-M。于2024年11月15日在******调查中心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430600-2024-040-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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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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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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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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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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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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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