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化县泰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置改扩建项目(二期2万吨/年)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湖南-益阳-安化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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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 5万吨/年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置改扩建 项目(二期2万吨/年)生态环境影响 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4 14:52

项目名称

5万吨/年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置改扩建项目 (二期2万吨/年)

建设地点

****开发区****工业园内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公司在保留现有厂区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另在现有厂区西侧直线距离约200m****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已建标准化厂房实施5万吨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置改扩建项目的二期工程。本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08.25万元,拟扩建1条废电池拆解生产线,处理废电池原料2万吨/年,其中包括磷酸铁锂电池1万吨、**锂电池1万吨,仅进行废旧锂电池的物理加工,主要工艺为拆包、放电、撕碎、热解、破碎分选,产品为电池黑粉、铜粒和铝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场内排水系统。放电废水经化学沉淀+絮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放电;喷淋废水经隔油+化学沉淀+絮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压滤”****园区低盐废水排放专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厂低盐废水进水水质标准,其中一类污染物车间排放口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安****工业园****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损电池暂存废气、放电废气经收集进入“一级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撕碎废气、热解废气、液化气燃烧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撕碎废气、热解废气先进入两级旋风除尘进行预除尘,再先后进入热解炉主、副燃烧室进行两级燃烧处理,燃烧后的综合废气再经“多级表冷除尘+一级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3082-2024)表4“有色金属废弃**综合利用工业”热处理炉的标准限值,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对应的二级排放限值严格50%后的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含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破碎筛分粉尘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至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含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须加强废气污染控制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的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含修改单)表5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厂界限值。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平面布置,先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撕碎机、粉碎机、研磨机、筛分机、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减振、消声、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废部件(包括电池包金属外壳电池包塑料件、螺丝钉、废铝带、导流排等)、废线束、电池单体外壳、废布袋、硫酸钠及絮凝剂废包装袋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水喷淋塔沉渣回至生产线进一步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中黑粉直接进入成品外售,铜、铝进入后续比重分选环节进行分离。废电路板、废气处理系统废PP介质、废活性炭、废焦油、废矿物油及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氢氧化钙及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化验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放电池沉渣、碱液喷淋塔沉渣、初期雨水处理污泥进行属性鉴定,若鉴别结果判定为危险废物,则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若鉴定为一般固废,则交由相应的单位进行**化、无害化处置。鉴**果出来前暂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破损电池原料储存区、放电区及放电废水收集沉淀池、喷淋塔及喷淋废水收集沉淀池、事故应急池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防腐、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八)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九)落实总量控制措施。现有工程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082吨/年,氮氧化物:0.533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4.76吨/年,化学需氧量0.349吨/年,氨氮0.035吨/年,总磷0.003吨/年。本次改扩建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014吨/年,氮氧化物:0.361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9.764吨/年,化学需氧量0.235吨/年,氨氮0.024吨/年,总磷0.002吨/年。改扩建完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096吨/年,氮氧化物:0.894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14.524吨/年,化学需氧量0.584吨/年,氨氮0.059吨/年,总磷0.005吨/年。建设单位已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5.3吨/年,氮氧化物:1.91吨/年,化学需氧量0.874吨/年,氨氮0.0317吨/年。企业需通过排污权交易新增购买的总量控制指标氨氮0.0273吨/年,新增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实行倍量替代量。所有总量指标纳入**县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xx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

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联系

方式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