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2026年**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EPC-澄清公告 |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10-22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10-27 09:00:00 | 开标时间 | 2026-10-27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6-10-12 09: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2026-10-17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澄清公告内容 | 2026年**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EPC答疑公告 一、内容 各位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2026年**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于2026年9月29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投标人提出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根据答疑文件,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但是农业和相关环保项目不用施工图审查,请问施工图业绩是否可以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答:若农业和环保类项目未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相关资料为评审依据。(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 本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答疑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省 ﹒**市 ﹒市辖区 ﹒****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0745-****686。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林城镇将军北路 联系人:杨京霖 电话:139****3355 电子邮件:****@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省**市**区**北路街道金泰路199号湘江世纪城富湾国际1栋1801 项目负责人:朱礼礼 项目组其他成员:谭连文、万思翔 电话:178****3140 | ||
|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