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方成建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垃圾及废石综合利用改建项目生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湖南-益阳-桃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环境局 关于**** 建筑垃圾及废石综合利用改建项目 生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2 15:07

项目名称

建筑垃圾及废石综合利用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市**县浮邱山乡人形山村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鉴****公司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实施建筑垃圾及废石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主要调整建筑垃圾及含锑废石的处理量,增加铸铁行业固废(炉渣/除尘灰/废砂)的处理量,增加1台球磨机、产品增加生态固化砖。项目改建完成后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与固体废料,其中******公司的锑采矿废石5万吨、铸铁行业固废(炉渣/除尘灰/废砂)1万吨、建筑垃圾94万吨。年产路面稳定料60万吨、路面砖60万m2、混凝土50万m3、景观砖20万m2、生态固化砖10万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规范生产及环保台账管理,完善记录、留存备查;定期检修维护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要求,编制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粗筛、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干法制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混凝土、水稳料、制砖生产线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锑及其化合物分别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排放限值、《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7中的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西、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厂界东、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和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在运行和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分区暂存管理要求。项目产生的检验废料及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含油废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粗筛废物、压滤污泥、沉淀池沉渣、废金属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号 ****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