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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 **区 | 发文日期: | 2026-10-23 |
| 名称: | **市湘江东路(九嶷大桥至汽车北站段)续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 ||
| 文号 : | |||
| 2026-10-23 |
**市湘江东路(九嶷大桥至汽车北站段)续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市湘江东路(九嶷大桥至汽车北站段)续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实行征收。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征收与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收范围
**市湘江东路(九嶷大桥至汽车北站段)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具体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期限及签约期限
征收期限:房屋征收决定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
三、征收当事人
征收人:****。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征收部门:**市******事务中心。
征收实施单位:**市**区曲河****指挥部、**市****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25〕6号)、《****中心**房票安置管理办法(试行)》(永政办发〔2026〕6号)。
五、征收程序
(一)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二)公布《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集中采纳吸收意见。
(三)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批准《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和发布房屋征收通告。
(五)公示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场评估价。市场评估价由具有相应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通告发布之日征收范围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价值确定,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合法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六)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
(七)少数达不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八)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决定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公布被征收人补偿结果,并建立征收档案。
(十)自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
(一)评估机构按下列程序选定:
1.由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项目信息和条件。
2.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已在****建设局入库备案)报名,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3.征收部门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4.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时间为5个工作日。
5.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主持,通过投票由多数人决定,或者邀请被征收人、街道、社区代表,公证人员公证,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二)评估时点:房屋征收决定通告发布之日。
(三)评估结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报告,由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并将评估机构提交的评估报告转送被征收人。
(四)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处理:
1.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未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2.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国有土地上****委员会申请鉴定。****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五)被征收人应当协助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须的情况和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产权调换房房源、户型及结算:
(一)产权调换房源及户型:住宅产权调换房屋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则,安置在汽车北站****花园商品房,由被征收人根据实际需要选定。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将被征收房屋价值、室内装饰装修、搬迁费、过渡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签约奖励、腾房奖励等权益总和调换成同等价值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奖励
(一)住宅征收补偿及奖励方式
住宅征收补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及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价值补偿。实行房票安置、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是住房困难户的,实行住房面积最低保障,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含50㎡,在同一城市规划区内有其他房屋的合并计算)的,按50㎡进行补偿。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助的房屋面积部分,不计算装饰装修、搬迁费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
1.选择货币补偿
(1)被征收住宅价值补偿。被征收住宅按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价值补偿。
(2)临时安置补偿。临时安置补偿月标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值(不含装饰、装修)的4‰计算,但每户每月不少于6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临时安置过渡期补偿期限为6个月。
(3)搬迁补偿。****中心**按15元/㎡计算,每套不低于2000元/次,发给2次搬迁补偿。
(4)奖励
①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奖。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0元奖励。
②按期签约奖。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平方米600元奖励。
③按期腾房搬迁奖。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款支付后7日内搬迁并腾空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平方米400元腾房搬迁奖。
2.选择产权调换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住宅按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价值补偿。
(2)临时安置补偿。临时安置补偿每月为被征收人房屋评估价(不含装修、装饰)的4‰,但每户每月不少于6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临时安置过渡期补偿期限为6个月。
(3)搬迁补偿。****中心**按15元/㎡计算,每套不低于2000元/次,发给2次搬迁补偿。
(4)奖励
①按期签约奖。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平方米600元奖励。
②按期腾房搬迁奖。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7日内搬迁并腾空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平方米400元腾房搬迁奖。
3.选择房票安置补偿
(1)被征收住宅价值补偿、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补偿、奖励参照选择货币补偿标准执行。
(2)房票安置办法
房票安置指征收人将被征收人房屋按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价值、奖励及补助权益折算为货币金额,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主向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及车位(车位不单独购买)等,并以房票结算购房款的安置方式。
①房票金额构成
a.房票总额 =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费 + 房票安置奖励;
协议补偿费由被征收房屋价值、室内装饰装修、搬迁费、过渡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签约奖励、腾房奖励等组成。
b.计入房票的金额不低于协议总金额的80%,剩余部分可选择货币补偿,具体比例由征收双方在补偿协议中约定。
c.房票安置奖励:按核定计入房票的补偿金额的5%计算,奖励计入房票总额。选择房票安置的,过渡安置费纳入房票总额一并核算,领取房票后不再另行发放过渡安置费。
②房票申领流程
a.被征收人在项目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按期腾空并交付房屋;
b.征收实施单位对协议、腾房资料进行审核;
c.审核通过后,****事务中心统一核发房票。
③房票使用规则
a.有效期:房票自发证之日起24个月。
b.购房范围:可****超市选购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车位可随同房屋一并购买,不得单独用房票购买车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房票购房设置限制性条件。
c.房票实行实名制、一户一票,****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后,可依法转让、赠与、继承,房票遗失可申请挂失补办。
d.仅购房时可申请房票拆分,购买一套商品房仅限拆分一次;拆分后剩余金额低于初始票面金额10%的,可在有效****事务中心申请提现。
e.房票到期未用于购房的,按原协议扣除5%房票安置奖励和选择房票购房奖励后计算兑付金额,不计利息。
f.房票不得质押融资、违规套现,实行闭环管理。
④配套优惠政策
a.利息:在有效期内使用房票购房,****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发自房票核发之日至实际结算日的利息,结算时一并兑付;到期未使用不计利息。
b.契税补贴:持房票购房并完成不动产登记,可申请一次性契税专项补贴,补贴金额按房票对应部分实际缴纳契税核定。
c.公积金:持房票购房,符合条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
⑤资金结算
被征收人与房地产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备案后,房企凭备案合同、房票等资料****事务中心办理资金结算,资料齐全原则上2个月内兑付资金。房票安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购房总价超过房票金额的,超出部分由房票使用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结算。
本方案房票安置未尽事宜,按《****中心**房票安置管理办法(试行)》(永政办发〔2026〕6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非住宅私房征收补偿及奖励方式
1.征收非住宅私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及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价值补偿。实行房票安置、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2.仓储、办公、教学、生产、营业等用房的搬迁费根据拆卸、搬运、安装生产设备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对于无法搬迁或者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有关规定通过评估确定其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对已废弃的生产生活设备不给予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非住宅私房不给予临时安置补偿,属于生产、经营性用房,且经营行为合法,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每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不含装饰装修)评估价值的7‰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3个月计算。
4.征收商业门面(不包括厂房、仓库、医疗、卫生、教学、办公等非住宅用房)。享受以下奖励:
(1)货币补偿
①按期签约奖。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平方米400元奖励。
②按期腾房搬迁奖。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7日内搬迁并腾空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平方米400元腾房搬迁奖。
③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奖。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0元奖励。
(2)产权调换
①按期签约奖。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平方米400元奖励。
②按期腾房搬迁奖。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7日内搬迁并腾空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平方米400元腾房搬迁奖。
(3)房票安置补偿
①奖励按货币补偿标准执行
②征收商业门面的房票安置办法与征收住宅的房票安置办法一致。
(三)行政、事业、国有(集体)企业等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单位公房原则上只给予货币补偿不进行产权调换。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补偿金额房屋价值按重置价格计算,土地****政府收回,房屋被征收后没有办公场所确需产权调换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等价值调换,搬迁费和临时过渡安置场****财政局审核确定。改****市政府有关改制企业资产处置办法处理,未改制的企业公房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对企业资产进行改制处理。
(四)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市自然**和规划部门、市住建、****审批局等部门,一年内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产权登记(析产)、建设审批、企业审批(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五)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用途、性质等事项,以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和房屋(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和房屋(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已登记没有扩改建的房屋,产权人对登记面积有异议的,以测绘结果作为计算合法面积的补偿依据。已改变用途的,以自然**等部门批准文件为依据。
(六)企业改制过程中或改制后,****小组同意,以购买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于2012年11月27日市政府采取控违措施前建设的改扩建房屋。对原登记的产权面积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补偿。改扩建后增加的面积,有建设工程审批手续的,批准文件记载的面积,视为合法面积。没有建设审批手续的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评估确定,房屋按重置价补偿。
(七)未经****领导小组)同意,占用公共土地于2012年11月27日市政府采取控违措施前修建的建(构)筑物。修建人(本厂职工或配偶)没有房改房(集资房),在中心**无私房,同意在签约期限内签约,且该房为其个人(含配偶)唯一住房并长期居住的,50㎡以内房屋按按重置价补偿,装饰装修价值按评估价补偿。超过50㎡的面积及修建人有房改房或集资房的,按重置价补偿,不给予装饰装修价值补偿。临时的钢(木)棚,按100-250元/㎡给予自拆劳务费(含拆除后建筑材料剩余价值补偿)。
(八)关于土地出让金:房改房(集资房)划拨地转出让地,****公司按《**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办法》(永政发〔2009〕10号)文件精神,根据补偿方案出具出让金扣除金额评估报告。
(九)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与装饰装潢补偿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该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十)征收款支付。
1.货币补偿征收款支付。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协议补偿款,按期签约腾房奖在被征收人腾空交房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2.产权调换征收款支付。被征收人腾空交房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3.房票购房征收款支付。被征收人腾空交房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4.非住宅私房以及行政、事业、国有(集体)企业等房屋征收款支付。补偿款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经评估、审核的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在被征收人腾空交房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5.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到期后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和房屋被依法强制拆除的,除给予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外不享受本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其它补偿和奖励。
九、历史房屋及未登记房屋的认定和处理
****政府组织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内街道(乡镇),**市自然**和规划、市住建、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的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相关认**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十、征收协议的签订
(一)协议签订人。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由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由其负责人签订,私房由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签订。产权人不能到场的,必须凭产权人的合法委托手续签订协议。产权人已故的,由合法继承人签订协议。
(二)公证提存。征收设有抵押权房屋,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15日内,被征收人不能提前清偿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征收部门从被征收人补偿款中提取相当于债权担保****机关办理公证提存。
(三)权证收回。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被征收人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件一并收回,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注销。
(四)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不得随意拆卸已经作价补偿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十一、征收补偿决定及强制执行
补偿协议签订后,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按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未腾空,又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房屋征收有关税收规定
(一)免税事项。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部分免税。被征收人因征收重新购置住房的,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征收补偿款的,超过部分依法征收契税,产权调换的参照执行。
十三、公共服务设施
(一)登记造册和拆除。自来水、有线电视、供电、通信等公共服务设施,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通知相关部门登记造册,停止服务,计量封存,并组织拆除。
(二)相关费用缴纳。涉及到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设施,征收人给予迁移费用补偿后,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迁移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有关部门及时提供优质服务。
十四、房屋拆除安全防护措施
被征收房屋统一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法依规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予以拆除。施工单位要严密组织实施房屋拆除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被征收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确保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十五、环保措施
严格按照环保的要求,做好房屋拆除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被征收房屋拆除现场要设立隔离及防尘设施,以免影响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确保交通、行人安全。渣土清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卫要求,防止清运过程中的抛、冒、滴、漏,影响公共卫生。
十六、廉政措施
房屋征收工作要公开透明、依法征收,任何人不得有徇私舞弊和不廉洁行为。纪委监委要对房屋征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事务中心
意见收集联系人:邹**
联系电话:0746-****271 130****7858
邮箱:****@163.com
**市**区曲河****指挥部
意见收集联系人:刘荣 193****9577
意见征求时间: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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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