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宁乡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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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6-10-23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10万吨每年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技改项目,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23-2026.****.29(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1506

传 真:****1506

地 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 编:4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10万吨每年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

地点

长****开发区金洲大道三段459号的现有厂区内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

日期

2026.****.23

项目

概况

****10万吨每年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技改项目(项目代码:****)拟在位于长****开发区金洲大道三段459号的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和建筑物,本项目主要是维持10万吨/年总拆解能力不变的前提下,在现有CS3-M12-CJ车间2基础上改建1条年处理1万吨的电池破碎线;在现有CS3-M05-CJ车间基础上改建1条年处理2万吨的卷芯拆解线;在现有CS3-M02-CJ车间基础上改建1条年处理1****电站拆解线;在现有CS3-M13-CJ车间增加扎钉工序;并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及新增设备。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以废旧电池包为原料,经安全评估、抽取冷却液、绝缘处理、拆卸盖板、拆卸线束、拆卸控制系统,电池包拆解(常规动力电池包经取出电池模组、拆除冷却系统等工序拆解,CTP动力电池包经去除极片、冷冻、拆卸单体等工序拆解),得到电池模组、电池单体、塑料、金属铝、金属铜、金属钢铁等;以电池模组、电池单体(含泡水电池)、氯化钠、硫酸钠、氯化亚铁、水等为原辅料,经性能检测、拆除模组盖板、拆除线束或电路板、模组去极片、模组侧切、去侧壳、去底壳、铲胶、单体性能检测及溯源编码、电池单体放电(主要为物理放电,无法物理放电的采用盐水浸泡放电(部分需扎钉预处理))、仓库暂存等工序,得到放电电池单体(含泡水电池,包括**锂电池单体、磷酸铁锂电池单体)、金属铜、金属铝、金属钢铁、塑料等;以放电电池单体、卷芯等为原料,经来料分选、电池上料、电池破碎、破碎出料等工序得到电池碎料;以外购未注液电池单体、外购电池卷芯等为原料,经切壳取芯、卷芯松料、固定卷芯、剥离隔膜、拆分正负极等工序,得到正极片、负极片、隔膜、塑料、金属铝、金属钢铁等;****电站为原料,经储能站绝缘检测、拆卸箱门、拆卸高压线束、电池包绝缘检测、拆卸低压线束、回收冷却液、拆卸电池包、拆卸控制系统、拆卸附属件、箱体解体等工序,得到电池包、金属钢铁、金属铜、金属铝、塑料等。本次技改项目建成后,产品方案由年产电池单体(模组)68860吨、副产品30778吨变更为年产电池单体50500吨、电池碎料10000吨、正极片11000吨、负极片8000吨、副产品19500吨(金属铜、金属钢铁、金属铝、塑料、隔膜);生产规模由年拆解废旧动力电池包10万吨变更为年拆解废旧动力电池及模组5.5万吨、****电站1万吨、废旧电池单体1.5万吨(其中1万吨电池单体破碎、0.5万吨电池单体仅放电)、卷芯2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4)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电池原料倒桶和分选废水、电池原料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M12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盐水浸泡废水收集后回用于电池泡水,多余部分约8000t/a由吨桶或罐车转****开发区金宁东路508号******公司(二厂)电池废水处理系统+MVR处理线处理,废水转运需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其他车间及仓库地面清洁废水、冷****处理站预处理后,经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M12车间电池破碎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一级碱液喷淋+除雾塔+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S10仓库西侧盐水浸泡电池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一级水喷淋+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5)排放;S10仓库东侧盐水浸泡电池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级碱喷淋”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6)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7)排放;M13车间电池扎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级碱喷淋”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8)排放。

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5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氯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东、西、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北侧执行4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标准,拆解固废(废塑料、废树脂、废橡胶、废胶、废复合材料、废硅油等)、废包装(废金属、废吨桶、废卷芯包装袋、废卡板、废PP、废泡沫、废塑料膜、废缠绕膜、废木板、废纸皮)、废设备设施(废管道、废桥架、废设备、废线缆)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后委外综合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收集、暂存,废电路板、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冷却液、废含油劳保用品、废滤布、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环境保护承诺书

环境保护承诺书.pdf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1506

通讯地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编:410600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