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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26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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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厂遴选结果的公示
为切实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规范疫木安全处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规〔2023〕7号)、****林业局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公开遴选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厂的公告》要求,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厂的经营主体公开开展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实地核查。经专家组综合打分评审报局党组研究,拟确定以下2家经营主体为我县松****加工厂。
一、拟确定企业名单
1.****(厂区地址:**县林城镇)。
2. ****工厂(厂区地址:**县金子岩乡)。
二、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三、异议反映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向****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1.个人反映:须署真实姓名,并留存联系电话;
2.单位反映:须加盖单位公章;
3.反映内容应实事求是,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45)****118。
联系地址:****6楼607室森保站。
四、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复核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林业局审批。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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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