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农村供水价格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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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永定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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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农村供水价格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市**区农村供水价格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湘办发〔2021〕27 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省行政程序规定》****政府令第310号第二次修正)等文件要求,现对**区农村供水价格调整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准确识别风险、完善化解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况

㈠事项名称:**区农村供水价格调整

㈡主要内容

拟调整方案: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3.13元/立方米,调整到3.4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3.77元/立方米,调整到4.2元/立方米(含3%增值税);

3.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为3.55元/立方米(含3%增值税);

4.调价幅度: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0.3%,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1.4%。

5、相关事项

①二次加压设施运行成本已进入水价,不得另行收取二次加压费。

②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的分类按《**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③自来水入户费用(用水户委托的入户管道、附属设施材料费和安装维修费)、结算水表等费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消防用水等公共用水费用,按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④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每户每月免收4m3的水费,****政府给予供水企业相应的水费补偿。

二、调价背景

㈠政策依据调整。原定价依据《**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5〕523号)已自动失效。新的定价依据为《**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关于规范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湘发改价调〔2026〕347号)。

㈡供水成本发生变化。根据《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的实施方案》(湘发改价调规〔2021〕607号)、《**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相关规定,二次加压费、管网建设费、水表费等应计入供水成本,不再单独收取,导致农村集中供水的定价成本发生了较大变化。

三、评估主体、实施单位

评估主体单位:****

评估实施单位:**泰伟社会****公司

四、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区范围内受本次农村供水价格调整影响的农村用水户、供水经营主体、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社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利益相关群体。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您对本次价格调整的态度、看法及理由;

2.本次水价调整对您家庭或单位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带来的影响;

3. 本次水价调整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4. 本次水价调整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矛盾隐患;

5. 针对困难群体水费减免、优惠帮扶政策方面的意见建议;

6. 对供水水质、供水保障、抄表收费、运维管护、投诉处置等配套措施的意见;

7. 对风险防范、矛盾化解、应急处置措施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即自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4日。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式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上述项目单位和评估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沟通,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

1.评估主体单位:****

联系电话:0744-****260

电子邮箱:****@qq.com

2.评估实施单位:**泰伟社会****公司

联系电话:0744-****758

电子邮箱:****@qq.com

邮寄地址:张****办事处回龙居委会逸臣盛世6栋205室

八、其他说明

1.本次稳评将结合本次公告征求意见、入户问卷调查、村组座谈、部门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所有意见将如实汇总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参考依据。

2.我们将严格保护反馈人的个人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欢迎社会各界客观理性反馈意见,严禁虚假信息、恶意诬告等行为。

****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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