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城南(兴华)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征地公告 | ||
| 统一登记号: | |||
| 索引号: | **** | 发文编号: |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隆****服务中心 |
| 发文日期: | 2026-10-1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生效日期 : | 2026-10-19 | 有效期: | |
隆政函〔2026〕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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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南(兴华)110kV输变电
工程项目的征地公告
******城南(兴华)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城南(兴华)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于2026年9月20****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湘政地〔2026〕1109号,批准用途为供电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范围和面积
******城南(兴华)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隆****社区、天福村。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0.8274公顷,征地范围详见******城南(兴华)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隆政发[2023]9号)文件进行补偿。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政府批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合理分配,居****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调整;社会保险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14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社区(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19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
对用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勘测定界图
2.****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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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
( 一审: **雄 二审: 陈少云 三审: 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