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规定,现将**经开区(南片)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I-13-02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地块概况
委托单位:****
地块名称:**经开区(南片)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I-13-02号地块
编制单位:**省****调查所
二、调查结论
**经开区(南片)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I-13-02号地块****开发区青草铺路以南、湘**路以西,地块总面积201.22亩(约134146.67m2),中心坐标为E:111.603408°,N:26.381897°,地块四至范围:东侧紧邻湘**路,道路东侧约110m为湘江;南侧接壤仁湾街道木瓜埠村;西侧毗邻**村陶家厂,该侧规划建设猎豹南路;北侧为青草铺村集体用地,规划建设青草铺路。
2016年前地块以农用地、农村住宅为主;2016年5****政府(2016)政国土字第873号征地批次,原规****医院医疗卫生用地。因政策调整,地块征收后未实施开发建设,现状维持征地前土地利用格局。对照《**经开区(南片)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4年)相关要求,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通过对调查地块内部及周边相邻地块开展现场踏勘可知,地块内部及周边区域未见土壤色泽、气味等异常,区****养殖场,不存在大面积农药施用情况,现场未发现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及填埋痕迹。地块及周边相邻企业均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与贮存,厂区地面硬化状况良好,现场未见污染痕迹,配套环保治理措施完善,企业运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总体来看,本地块及周边不存在明显污染源,土壤与地下水受污染风险较低。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小,生态环境风险可接受,本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安全利用。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将意见建议提交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56****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