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7分钟前 | 公 开 人:****事务所 | |
| ****破产清算案件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茶业破管字第5-1号 2026年7月10日,****人民法院作出(2026)湘03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朱浩对被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湖****人民法院审理。2026年8月4日,****法院(2026)湘0302破5-1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以下简称:“茶业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法院同意后,现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于2009年1月19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47566N,注册号:430********7015,营业期限:2009年1月19日至长期,登记机关:****管理局,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彭运年,工商登记住所地:****示范区**乡九华村周家组,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茶叶加工、销售(不含边销茶;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月3日)。 截止目前,管****公司自成立****银行基本账户及部分一般账户的交易明细。 二、主要工作内容 管理人拟选聘一****公司的全部资产、财务账册开展专项审计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咨询服务,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自破产受理日2026年7月10日为基准日,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资产状况,并于1个月内完成对债务人的审计工作,其中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2)债务人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3)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分析与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财产混同情况; (4)债务人为股东、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5)债务人资产抵押、质押、出租、占有的情况; (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7)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2.审查债务人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3.处理债务人呆账、坏账的核销;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相关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文件整理后移交给管理人,供管人清查追收: 5.梳理财务账册中已知债权人清单,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核工作,协助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6.审计债务人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审计债务人应交税费情况,核算欠缴税费、滞纳金、罚款等,协助处理税务债权审查,提供税务筹划建议,协助管理人处理资产处置等环节的税务合规问题; 8.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及有关专业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9.转入破产重整或其他破产程序的,则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继续开展相关程序中的审计工作; 10.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业绩,具备破产相关审计业务经验。 (三)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公司、债权人、关联方及相关人员均无利益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开展本案工作的利害关系。上述要求由审计机构自行核查并向管理人出具书面承诺。 (四)****人民法院公布的《2024-2025****法院二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且注册地在******事务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费用支付 (一)报价需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二)需先行提供工作成果,同意按不高于行业标准收取审计费,据实结算。报名机构应在该限价范围内明确具体的报价,认可并接受审计费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从破产财产中依法支付。 (三)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后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委托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如未实际开展审计工作的,即便签订委托合同,亦不支付相关审计费用。 五、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注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的工作方案、报价方案; 特别提示:按不高于行业标准收取审计费,据实结算。 4.本项目团队成员构成,包括项目成员名单、资质介绍、工作分工等; 5.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按照所提交的项目人员名单,组建项目团队,实际开展工作,根据要求进行现场办公、调整人员安排; (2)承诺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承诺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承诺按照公告时间及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报告; (5)承诺列席****法院和债权人等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6)承诺与本案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7)对提交报名材料中陈述的真实性负责,并充分认识到陈述内容不实的相应法律后果: (8)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将申报机构应履行职责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 (9)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法院、管理人监督: (10)承诺工作人员差旅费、文印费等工作费用,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11)承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后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12)承诺不预先支付费用,先行提供工作成果,同意按不高于行业标准收取审计费,据实结算,认可并接受审计费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从破产财产中依法支付,如无破产财产可供支付的,管理人不承担支付责任。 以上承诺事项若无法达成的,委托人有权解除聘任或调整报酬。 6.审计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业绩情况、参与破产案件的业绩情况); 7.****人民法院公布的《2024-2025****法院二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证明; 8.有效的审计机构及团队成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执业经历和业绩。 9.申报机构参与竞争的优势。 六、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与选聘的审计机构,需在2026年11月6日17:00前将报名资料封存后按照一式叁份递交至**省**市**区**大道38号金侨大厦****事务所,联系人:王金菊律师;联系方式:186****1786(如邮寄需在2026年11月6日17:00前送达至管理人)。 七、选聘方式 1.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将根据参选单位的资质等级、机构规模、成立时间、社会信誉、团队及其负责人或核心人员的执业业绩、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审计经验等基本情况和参选单位针对本案提出的工作方案、流程、完成时间和报价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法院最终确定审计机构。 2.若仅有一家审计机构报名且符合"竞聘机构资格条件"的,则直接成为本案审计机构。若本次选聘无符合"竞聘机构资格条件"的审计机构,管理人将另行重新组织审计机构的公开选聘工作。 3.被确定为本案审计机构的,应在接到管理人电话或短信通知后,指派人员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准时到达**省**市**区**大道38号金侨大厦****事务所与管理人接洽合同签订事宜。 4.对经比选后未被选中的审计机构,管理人将不另行通知,接收到的报名材料管理人将留存备查,不再退还。 八、其他事项 (一)本选聘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本公告不适用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四)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接受本公告的内容和要求。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